一、工伤鉴定后续还要治疗怎么赔偿
在经过详细的工伤认定之后,被确定为工伤事故受害者的员工依旧需要接受相应的治疗。在此过程中,他们将有权得到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方面的补偿。倘若工伤事故严重损害到员工的劳动能力,劳动者同样会依据其所评定出的伤残等级享有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
然而,如若治疗完成之后,受伤员工的劳动能力出现恶化或者变化,那么就有必要对其进行重新鉴定,从而依据新的情况来调整赔偿金额。在整个治疗期间,员工的原有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度进行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鉴定后怎么赔付
在最终确定为工伤事故之后,员工有权索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提供的各种补偿。这些补偿涵盖了医疗保健费用以及康复训练费用、住院期间的餐费补贴、前往医院治疗的交通和住宿费用以及进行鉴定所需的手续费等等。同时,在员工需要停工疗养但未恢复工作岗位之前的这段时期内,雇主有义务如数照常发放其工资。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尤其是《社会保险法》中的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因工伤引发的以下几项必要支出将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承担:(1)治疗工伤的医疗保健费用以及康复训练花费;(2)住院期间的餐费补贴;(3)前往非统筹区接受治疗所产生的交通及住宿费用;(4)装配或选购残疾辅助设备所需的款项;(5)经人力资源部门鉴定为生活无法自我照顾者,可以按比例获取生活护理费;(6)因工伤造成的暂时丧失劳动力,需要由专业机构进行劳动能力评估而付出的相关费用。《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工伤鉴定后结果没出来可以辞工吗
当工伤鉴定结果尚未出具之际,从理论上来讲是允许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然而我们并不提倡这种做法。这主要是由于工伤赔偿的具体数额以及所能享受的福利待遇,都有可能因提前辞职而受到影响。倘若在此期间选择离职,无疑将为未来可能产生的种种困扰埋下伏笔。例如,或许需要经历更为繁琐的手续以获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甚至可能会受到某些限制。因此,若您已经做出了辞职的决定,务必要妥善保管与工伤有关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如工伤认定书、医疗记录等等。同时,也应与雇主就工伤赔偿问题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彼此的权益和责任。总而言之,我们强烈建议您审慎权衡利弊得失,最好能够等待工伤鉴定结果公布之后,再行决定是否离职。
工伤认定后,受害者需接受治疗,期间享有医疗、康复费用补偿。伤残者依评定等级获一次性补助金。治疗若致劳动能力变化,将重新鉴定调整赔偿。治疗期间,员工原工资福利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确保权益无虞。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