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双方所获得的遗产并非全然归为共有财产范畴。当继承过程中被继承人有明确表示将有关财富只归属一方,那么这些财富便不属于共有财产;
然而,如无特意规定,这些财富便会认定为夫妻两人的共有财产。例如,若某一方是通过法定继承方式获得的遗产,原则上应当被视作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
然而,倘若遗嘱中有明文规定该笔遗产将于婚后仅充归夫妻中的某一方所有,那么这部分遗产仍然属于个人私产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一方继承财产是共同财产吗
首先,就法律原则而言,婚后继承的任何财产都应当被确认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当夫妻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这些继承而来的财富也将会被作为共同财产予以综合考虑分配。然而,若遗嘱中明确规定了这些财富只会属于夫或妻中的某一方孩子,那么它们便只能被作为该父母子女所拥有的私人财产来处理。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起正式实施的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款明文规定,夫妇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各种财产类型,应被视为双方的共订财产,并且都需归入彼此的夫妻共有财产范围内: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不过在此基础之上需要遵守必要的前提条件,即需符合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所规定的特定情况。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所列出的相关指引,我国内地居民有权利通过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方式,指定自己的个人财产仅由其法定继承人中的某位又或诸如数个继承人来继承。《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一方继承遗产另一方有没有份额
在一般的情况之下,假如配偶一方从被继承人那里所继承的遗产,且被继承人已明确地表达出这份遗产仅仅只属于配偶中的某一方,那么这部分遗产便会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资产,而另外一半并不具有任何股权。然而,如果被继承人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婚姻持续运营的过程中所获得的继承财富,一般来说都应当被界定为夫妻双方共享的财产,另一半也拥有相应的股权。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若是这笔遗产源自于法定继承,而且遗嘱上也没有特别指定具体的对象,那么通常默认为这是夫妻双方共享的财产。然而,如果存在着合法且生效的遗嘱,并且遗嘱中明确指出遗产仅适用于配偶中的某一方,那么这个时候该遗产就会被看作是个人资产。总的来说,关键之处在于被继承人的意志、遗产传承的具体途径以及与此相关的证据。
夫妻遗产分配非全然共有。若被继承人指定遗产归一方,则非共有;未指定,则视为共有。法定继承所得遗产,原则上属夫妻共有。但遗嘱明确遗产婚后归夫妻中某一方,则该遗产属个人私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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