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有财产怎么划分
关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分配问题通常首先需要由夫妻双方进行充分的商议与协商,从而达成共识。如果双方无法就此问题达成统一意见,则进一步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即在多数情况下,应当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加以平衡。在这过程中,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如夫妻双方在财产获取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程度、是否优先考虑到子女及女性的权益保护以及是否对无过失方给予适当的关照等等。例如,当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承担了更多的抚养子女、照顾老人或者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家庭责任而付出了较大的努力时,在离婚诉讼中便有权利向对方提出相应的补偿要求。
此外,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部分,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之外,都应该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如何分,法律上如何认定
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分割的相关规定,《民法典》明确列于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之中。如若夫妇决定离婚,则双方应对共同财产进行妥善处理并达成协议;但倘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此时则需由法院依据财产实际状况,以维护子女合法利益为首要准则,同时兼顾女性地位与无过失一方的履行权益之原则,依法作出裁断。此外,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亦明确表示,倘若任意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蓄意制作虚假债务来侵吞另一方的遗产,那么在提出离婚之时分割财产的过程中,该方将可能被分配较少甚至是没有任何部分。而在离婚事宜过后,若另一方随后发现了对方存在此类行为,可向当地人民法院发起诉讼,请求再次对共同财产进行划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共有财产处分算无权处分吗
在特定情形之下,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处分行为可能被判定为无权处分。在既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框架内,除非事先有所约定,否则夫妻双方应享有平等的处置共同财产的权利。倘若其中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而擅自处分了共同财产,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无权处分。在涉及到无权处分的问题上,有关行为的法律效力确实颇具争议性。然而,如果居于恶意的第三方通过善意收购方式获得了这部分财产,那么夫妻中的另一方将无法再行追索。关于此点,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旨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以及保障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夫妻财产分配首重协商,未决则依法平均分配,兼顾贡献、子女及女性权益保护,无过失方获关照。如一方承担更多家庭责任,离婚时可索补偿。婚前财产婚后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视为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