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共同财产遭遇拍卖并用于抵偿债务时,其首要任务便是优先清偿夫妻间所承担的共同债务。若该笔债务仅为夫妻一人之个人债务,则需在拍卖所得的偿付额度内,先行扣除属于共同所有者的那一部分,再使用作为负债者的那一部分资产进行还款。倘若拍卖得来的资金尚无法完全覆盖所有债务,对于未能得到全额清偿的部分,债权人有权继续向债务人进行追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财产有没有股权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应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资产,此外,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还包括在婚姻持续期内由双方取得的工资、奖金以及从劳动中获取的报酬、通过生产和经营产生的收益、通过投资而获取的回报等等这些应当归属共同所有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转给一方吗
在正常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是无法直接转移到单一一方身上的。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之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平等地承担起偿还的责任。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制定具体的协议,明确由其中一方全权负责或者分担部分债务。但是,这种协议往往只在夫妻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对外界债权人并不具备对抗性。换句话说,即使债权人并不知晓夫妻间的债务分配协议,他们仍然有权利向夫妻双方同时追讨债务。只有当债权人明确表示同意的情况下,债务的承担方式才能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并且对债权人产生实际的法律效力。总而言之,夫妻共同债务的转移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限制与条件,需要我们审慎对待,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拍卖偿债时,应首先偿还共同债务。若债务属个人,需先析出共同财产份额,余款用于清偿个人债务。若拍卖款不足以清偿全债,债权人可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未偿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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