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有什么
夫妻共享财产的分配原则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公平公正的平等原则,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对于在婚姻关系中产生的共有财产都应该享有平等的分割权益;
其次是关注子女及女性权益的原则,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子女的生活需求和成长环境,同时也要顾及到女性在婚姻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和实际状况;
再者是有利于生产和便利生活的原则,这要求在财产分割过程中,不能影响到家庭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日常生活秩序;
最后是过错责任原则,若有一方在婚姻关系中有明显的过错行为,如重婚、家庭暴力等,那么无过错的另一方有权获得更多的财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什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那些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各类财产,将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首先是作为收入来源的工资和奖金,及各种劳务报酬;
其次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收益,包括投资收益;
第三则是基于知识产权的各项收益;
第四是由继承或接收赠与而来的财产,但需排除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仅归属单方的财产;
第五是一方以个人财产进行投资而取得的收益;
第六类财产涉及到男女双方向婚前及婚后所得的各种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另外,男女双方也有权决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否与婚前财产共同拥有或部分共享。
在作出这类决定时应采用书面形式。
至于属于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资产及其婚前财产的约定,其对双方均具有法律上的制约效力。《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共同房产一方债务会强制拍卖吗
当夫妻共有财产面临单方负债的困境之时,其是否将遭受强制性拍卖的命运,这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进行全面考量和评估。倘若所涉负债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责任,而当债务人无法负担起相应金额的还款义务时,根据当地法院的相关裁决,夫妻共有的房产有可能被迫接受公开拍卖,以此来填补债务的空缺。然而,如果该笔债务仅限于某一方的个人责任,并且夫妻双方对于共同拥有的房产份额有着清晰明确的约定,或者说,该房产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进行分割,从而确保非负债方的权益不受损害,那么通常情况下,法院并不会直接采取强制性的措施,对整个房产进行拍卖。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法院会充分考虑到债务的性质、夫妻间的财产协议以及房产的实际状况等诸多因素。与此同时,非负债方同样享有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的权利,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而言之,每种情况都需要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判断,法律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会尽力平衡夫妻另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
夫妻财产分配遵循四原则:公平平等,确保双方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分割权;照顾子女与女性,考量子女需求与女性特殊处境;有利生产与便利生活,保障家庭运作不受影响;过错责任,过错方如重婚、家暴等,无过错方可获更多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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