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危险驾驶罪指控并拘留之后,初始步骤通常是接受侦查,而公安机构会在此期间努力收集与指控相关的证据。如证据充足且足以证明案件事实,那么案件将转由检察院,以进行第二轮筛查和审查。在此过程中,检察院将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向法院提出公诉。一旦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法院便会启动审判程序。在整个司法流程中,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作为其辩护人。若犯罪情节轻微,有可能被判缓刑;反之,若情节严重,则可能面临实际服刑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是否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险驾驶罪系归类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中。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含义是故意或过失地施行可能危及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以及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等行为。
其所侵害的法律权益乃公众的公共安全,而对于危险驾驶罪而言,其犯罪对象亦是公众的公共安全。
因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刻意将其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这一章节中共襄盛举,将之视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名下的一种法定犯罪类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能拘传吗
在我国刑法体系下,对于危险驾驶罪这一特殊罪行,司法机关有权采用拘传措施以强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到案接受调查询问。拘传作为强制措施之一,其适用对象主要为尚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当此类被告在收到经过法定程序下达的传唤通知后仍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试图逃避侦查或审判时,司法机关有权依法对其实施拘传,以确保其能够及时到案并接受相关讯问。然而,拘传的实施需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与条件限制。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实施拘传前,必须进行合法的审批流程,且拘传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小时。若事例情况特别重大、复杂,需采取拘留、逮捕等更严厉的强制措施方可进一步推进调查工作的,则拘传的时长可适当延长至不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危险驾驶罪被控并拘留后,首先接受侦查,公安搜集证据。证据确凿则移送检察院复审。检察院据案情决定是否公诉。公诉后,法院启动审判。嫌疑人可聘律师辩护。轻者或缓刑,重者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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