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一年了还会被收监吗
关于取保候审一年后是否会面临被收监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涉案事件的具体状况以及后期的侦查与审理结果。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内新发掘出了确凿的犯罪证据,或者当事人有违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行为,再或是经过法院严谨审理后认定应当判处实体刑罚,那么便存在着被重新收押进监管场所的可能性。
然而,倘若案件的证据链条不够充分,又或者涉案者所犯轻微罪过且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也不能排除涉案者无需被收监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后判实刑如何收监
一旦开庭审理结束并宣告被告被判定为实体刑罚时,通常情况下,被告将会在法庭上立即遭受收押之惩处。
而在此之后,在法院裁决正式生效之时,司法机关亦将依法发出执行通知,届时负责执行具体交付监狱施以守卫之任务的人员,须在一定时间期限内(即一个月之内)完成将罪犯送交监狱服刑的职责。
经裁定不适宜收监且符合监外执行条件之人,将获得监外执行的宽待。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囚犯而言,若存在法律规定之内的特殊情况,便可暂时给予准许监外执行的待遇。
然而,对那些适用保外就医可能引发社会危害性的罪犯,抑或自伤自残者,均不可实行保外就医。
一切在本法之中对罪犯的确具有重大疾病,并且必须在外面治疗的情况进行了严格规定,需要进行保外就医的囚犯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并开具相关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三、取保候审需要律师签字吗
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是否必须有律师签字这一问题,其实答案并不唯一。在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们、直系亲属们以及辩护人均有权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而对于辩方律师而言,如果他被委托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那么他通常会在相关的申请文件上签字确认。然而,如果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们、直系亲属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并且在此过程中并没有律师的参与,那么此时就不需要律师签字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批准与否,最终将由负责处理此案的司法机构依据事例的实际情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面临的社会风险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综合考虑后作出决定。
取保候审一年后是否收监,关键在案情、侦查与审理结果。若期间发现新罪证、违规行为,或法院判需实体刑,或遭重新收监。反之,证据不足、罪行轻且符合缓刑条件,则可能免收监。总之,是否收监依案情和法律程序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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