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恶意透支资金罪的标准
对于恶意透支型资金犯罪的判定,其主要依据通常包括以下诸多元素:首要地,该行为主体——即持卡人必须是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超越了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透支限额或期限进行透支活动。
其次,在经过发卡银行实施两次有效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的时间仍然未能如期偿还欠款。关于“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具体表现形式,则可能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明知自身缺乏还款能力却依然大量透支,导致无法偿还;肆无忌惮地挥霍透支所得资金,同样导致无法偿还;透支后选择逃匿、更改联系方式,以此躲避银行的催收工作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如何认定恶意拖欠工资
恶意拖欠员工薪酬是指企业通过转移资产、隐匿财产等手段躲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是存在支付能力却故意不予支付劳动者之薪资。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的薪资应以货币形式每月按时发放至其手中。
若遇到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预先在最近的工作日予以支付完毕。
同时,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扣除或者无故拖延员工的薪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三、如何认定恶意透支资金的行为违法
关于“恶意透支资金”这一概念,我们通常将其定义为在信用卡支付领域,持有卡片的个体为了实现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越了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最高限额或者最长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银行实施了两次有效催收之后,经过长达三个月的时间仍然未能如期偿还欠款的行为。在对这种行为进行法律判定时,我们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人的透支金额已经超出了法定的限定额度或者期限;其次,行为人为实现自身目的,在主观上存在着非法占有歪曲的意图,例如:明知自己并无充足的资金用来偿还透支费用却依然盲目透支,肆意挥霍透支所得资金,甚至在透支完成后选择逃匿、变更通信电话号码等手段,故意躲避发卡银行的催收回款工作等等。除此之外,发卡银行在进行了两次有效催收之后,如果透支款项仍然未能得到及时归还,那么超过三个月的期限也同样会被视为判定为恶意透支行为的重要依据之一。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我们会结合行为人的消费习惯、历史还款记录以及透支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对其是否构成恶意透支行为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一旦恶意透支的数额达到了法定标准,就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即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恶意透支型资金犯罪判定依据:持卡人非法占有意图,超限额或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三月未还。非法占有表现含:明知无还款能力仍透支、挥霍透支款致无法偿还、透支后逃匿避债等。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