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致人轻伤二级且对方尚未出具谅解书的场合之下,虽然存在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然而这需要克服相当大的困难和挑战。司法实践中,对取保候审申请的批准往往是基于多个方面的复杂考量,例如嫌疑人的社会危害程度,犯罪情节的轻重,以及其是否有潜在的躲藏嫌疑或逃避调查、起诉乃至审判的倾向等等。若是罪行轻微,嫌疑人并无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风险,或者存在诸如重病等特殊状况,那么他们仍有机会争取到取保候审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轻伤二级对方谅解怎么判刑
在涉及到故意伤害的违法案件中,若导致当事人遭受轻伤二级程度的身体损害,且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即使受害者已向警方报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仍将依照司法程序继续展开后续处理工作,直至对肇事者作出相应的判决和惩处结果。
然而,考虑到具体情况,也可在量刑上予以适度减轻处置;
与此同时,应宣布对被告人采取缓期执行刑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三、轻伤二级对方不愿意和解会坐牢吗
在造成他人轻伤二级的刑事事例中,如果加害方拒绝与受害方达成和解协议,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坐牢的后果。依据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条例,由于故意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他人身体遭受轻伤者,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这就意味着,即使受害人并不希望通过和解方式解决问题,司法机构仍然会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全面权衡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所带来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从而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量刑。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或者有其他类似于立功那么能够减轻刑罚的行为,并且其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存在着真诚悔过并保证不再犯同样错误的表现,那么法院在判决刑期的时候将会给予这些有利条件充分的考虑,也很有可能会对嫌疑人适用缓刑或者相当轻的刑罚。不过总的来说,若是不能够达成和解协议,那么犯罪嫌疑人坐牢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致人轻伤二级且无谅解书时,取保候审虽有可能,但面临重重难关。审批需综合考量社会危害、犯罪轻重及逃匿风险等因素。若罪行轻、无再犯风险或遇特殊情况(如重病),嫌疑人仍有机会争取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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