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不包括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之分配原则并未涵盖将共同财产悉数归属于其中一方而另一方则全然无权分享。分配时须恪守公正、平等之原则。在通常情況下,不会发生其中一方被完全剥夺共同财产之分割权益的状况,唯当存在法定的特别情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确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夫妇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历史阶段中获得的如下所示财产,均应视为夫妇双方共有的资产,即由夫妇双方共享所有权:
(一)公司给予员工的薪资、奖金以及劳工付出所产生的报酬;
(二)涉及到生产、经营和投资方面的各种收益;
(三)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
(四)通过继承或赠与方式获得的财产;
(五)法律规定必须归属夫妇共同所有的其他种类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律规定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我们遵照如下几项重要且明确的规定进行处理:第一,当夫妻决定结束婚姻关系时,他们所拥有的共同财产将首先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共识,那么这部分财产将交由法院进行监督与裁决,以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到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的权益。第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通过工作、奖励、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以及继承或接受赠与等方式所获取的任何财产(如工资、奖金、知识产权、公司股票等),理论上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如果有任一方因人身伤害而得到的赔偿金或补偿性款项,或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仅属于某一方的财产,这些都将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此外,对于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也应该由双方共同负责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或者财产已经分别归属各人所有,那么双方需要自行协商如何进行清偿;若协商无果,最终将由法院进行裁决。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不支持单方独占,排斥另一方权益。分配应秉持公正平等,确保双方均有份额。除非出现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形,否则不会剥夺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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