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工伤认定时间是多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劳工因公受伤或患职业病后,企业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受诊被评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若企业未能按照规定执行,则劳动者本人及其家属、所属工会组织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受诊被评为职业病之日起满一年之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的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劳动工伤认定的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劳动工伤认定相关期限的严格规定如下:若员工不幸遭遇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经过诊断和鉴定被确诊患有某种职业病,那么他们的工作单位应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是被确诊患有职业病之日开始的第三十天之内,向他们所在的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然而,在有些特殊的情况下,如增加了某些证据,可能需要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和核实,申请时间也可适当予以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上述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或是其直属亲属、工会组织,均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后或被确诊患有职业病之日开始的一年之内,直接向他们所在的公司的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劳动工伤认定时间规定是多少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严格要求,员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被明确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情况下,雇主及其所属单位有责任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 30 个自然日之内,向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然而,如果雇主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义务,那么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有权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一年时间内,直接向雇主所处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强调的是,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务必准备齐全相关证明文件,以保证整个认定过程能够顺利地进行下去。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企业应在员工因公受伤或患职业病后的30天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未履行此义务时,员工及其家属或工会组织有权在事故发生或确诊职业病起一年内,向所在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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