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检察院会判无罪吗

最新修订 | 202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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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轻伤二级案件中,被告被判无罪虽不常见,但并非完全没可能。这要看案件具体情节和证据是否充分,以及是否存在合法免责情况,比如正当防卫。如果证据无法确凿证明罪行,或者能够证明行为属于合法自卫,检察机关可能就会做出无罪判决。
轻伤二级检察院会判无罪吗

一、轻伤二级检察院会判无罪吗

轻伤二级案件中,检察机关判定被告无罪的情况相对较少,然而并非绝对不可能发生。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节和相关证据的充分性,以及是否存在诸如正当防卫等法律所认可的免责情形。若证据无法充分证实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或者有充足的证据显示嫌疑人的行为系出于合法的自卫目的,那么检察机关便有可能作出无罪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轻伤二级检察院是否可以不起诉

若涉案之人满足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各项条件,则有可能被作出不起诉处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我们明确地将不起诉行为划分为法定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两大类别

首先,让我们来探讨法定不起诉。

此种类型主要涵盖了两大情境:

其一,当犯罪行为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所列明的六种状况中的任意一项,或是犯罪行为并非由涉案当事人实际实施,此时法律有权利做出不起诉判定;

其二,针对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无法为证据不足提供解决方案,且人民检察院依然坚持认为此举不符合公诉条件的案件,他们可以依法裁定不起诉。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待酌定不起诉这一概念。

这主要是指对于涉案行为人犯罪情节轻微程度,依照现行刑法规定无需判刑或可获得豁免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自由裁量,对该行为人做出不起诉的处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轻伤二级检察院会调解吗

在涉及到轻伤二级程度的刑事事例处理过程中,如若条件具备,检察机关确实有可能介入并开展调解工作。这种调解的依据往往集中在犯罪嫌疑人的真诚认错反思,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伤害所表露出的深刻忏悔,以及受害者自身的愿望与需求这样的关键变量之上。若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地承担起弥补受害者损失的责任,并尽力取得受害者的宽恕与谅解,那么在某些事例的特定背景下,检察院便可能在审查起诉环节尝试引入调解机制。但是,我们必须清楚认识到,检察机关所主导的调解并非必定导致该事例撤诉的结果,相反,应该充分评估事例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犯罪情节等综合性因素之后,秉持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这些决定可能包括但不限于酌定不起诉或者向法院正式提出公诉的选项,不过,无论是何种决定,都将把调解进程中所达成的谅解情况视为减轻惩罚的考虑因素之一进入量刑分析。因此,检察机关在处理轻伤二级的刑事事例时,必须坚决恪守法律条规,并且结合个案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处理措施。

在轻伤二级案件中,被告被判无罪虽不常见,但并非不可能。这取决于案件具体情节和证据充分性,以及是否存在合法免责情况,如正当防卫。若证据不足以证实罪行,或能证明行为属于合法自卫,检察机关可能作出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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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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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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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的决定。人民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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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二级无能力赔偿应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轻伤二级无能力赔偿应该如何办问题解答如下, 轻伤二级无力赔偿怎么办
轻伤二级无能力赔偿的,当事人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人民判决书下来以后,可以就被告人的合法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如果确实没有财产的,可以等有财产后再恢复执行。
附带民事诉讼条件
(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经营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
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形: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加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继承人;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其他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即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其中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主要包括两种: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4)属于人民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立法上并没有给它下一个确定的定义,理论界学者有各自不同的论述,但他们在表达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关系上看法是一致的,都明确了民事诉讼的特点——附带性,同时他们也都把附带民事诉讼的内容和目的界定为物质损害赔偿。我们认为,依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及其他指导意见,管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机关不包括公安机关,也不包括人民检察院。这里的民事诉讼虽然是附带的,但它在本质上属于民事诉讼,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主管机关只有人民,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都不是民事诉讼的主管机关。
如果认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同人民一样,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主管机关,将会造成对民事诉讼的管辖混乱,职责不清,违反法律规定。另外,即使把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看作是附带民事诉讼的主管机关,它们在处理附带民事诉讼的时候也不能做出判决,最高人民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曾对该问题做出规定。《解释》90条:“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也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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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批捕,但是轻伤二级,一般都取保,等案件到法院开庭时,可以判缓刑。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是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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