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逮捕令下来还能取保吗
对于已经发布了逮捕令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仍具有获得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然而这样的机会相对较小。这主要是由案件的详细情节所决定的,例如是否出现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社会危害性的新证据,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有所恶化等等。我们在做出任何决定时,都需全面考虑到案件的本质属性、情节严重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现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检察机关做出批准逮捕决定之后,并不必然意味着将对进一步提起公诉进行确认,还需经历审查起诉这一必要环节。
首先,检察院在审察案件过程中,必须准确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晰明确,证据是否真实可靠且充足全面,犯罪的定性以及罪名的判断是否准确无误;
(3)是否存在因法律原因而不应受到刑事追究的情况;
(4)有无附带的民事诉讼请求;
(5)侦查工作各环节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其次,逮捕作为一项强制手段,主要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阻止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逃避侦查、起诉、审判甚至引发社会危害性的目的,其前提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被剥夺了人身自由,遭受羁押之苦。
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逮捕后,仍然应由检察院进行必要性审查。
如果不再需要继续羁押,检察院应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释放相关人员或更改限制其行动的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检察院逮捕了怎么法院怎么还没判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逮捕作为国家公权力机关采取的一种必要手段,仅仅是其中的一环,并不代表事例将立即步入审判阶段并进行最终裁决。通常情况下,自检察院批准逮捕至法院作出判决为止,这期间需要经历包括公安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取证在内的多项法定程序步骤。在此之前的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致力于搜集充分的证据来支撑对被告人的指控;而在随后的审查起诉环节,检察官则将对全案展开细致入微的审查核实。为了确保事例审理结果的公正性与合理性,涵盖上述所有流程的过程均需耗费相当的时间。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例而言,整个审议周期往往相应延长。当然,具体的审判时限还会受到事例实际情况、难度大小以及国家司法机构工作计划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已发逮捕令案件中,嫌疑人仍可能获取保候审,但机会有限。是否获准取决于案情细节,如新证据显示的社会危害性、嫌疑人健康状况等。决策需综合考量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及嫌疑人行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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