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孩子抚养权判定依据有哪些
在处理婚姻关系破裂且涉及到子女抚养权问题的案件中,法官将会详尽地斟酌诸多因素以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首先,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对于年龄不满两周岁的子女而言,除非女方不具备维护其健康成长的客观条件,否则应交由女方进行抚养。
然而,若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司法机构将优先尊重子女个人意愿来决定抚养归属。接下来,依据法律规定,法官会全面衡量并比较父母双方的实际履行抚养义务的能力及相应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实力、生活条件以及教育资源等等。除此之外,哪个一方能够为子女创造更为稳定、更加有益于他们健康成长的周遭环境也会被列为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某一方存在诸如参与赌博、吸食毒品等恶劣之行径,或出现过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那么他们在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过程中往往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是怎样的
1、尊重父母间的平等、自愿协商,确保协商结果明确可行且不影响到孩子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协商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需求,避免对孩子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为预防这种情况的出现,婚姻登记机构或人民法院有义务对家长们的经济实力、能力水平以及孩子的日常需求、所在地区的生活与教育环境进行深入的审视。
如协议内容对孩子有害,则不得予以认可。
2、若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或是协商未获得批准,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将肩负起保护孩子合法权益,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责任,根据孩子的真实需要、双方的付担能力和地区的实际生活水准,依法做出合理的裁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未成年人年龄未满两周岁之前,这部分儿童的养育权往往会交给他们的母亲。然而,当出现某种特殊情形,例如母亲身患长久以来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病症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至于她所拥有的这些状况会对孩子造成不适宜的影响,或者母亲本身具有足够的赡养条件,却没有切实履行自己对于孩子的养护责任,而父亲此时愿意承担起对孩子的养育责任,再或者是因为其他一些不可避免的因素导致子女与母亲之间的生活难以维系下去 。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将会根据以便于子女的身心发展,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护的宗旨,并综合考虑到双方的抚育资质以及抚育状况进行裁决,例如看是否具备良好的经济收入、教育经历和稳定的家庭环境等等。当然,如果父母双方能够达成共识,那么按照他们协商的结果来决定孩子的抚养权也是完全可以接受的。
法官处理子女抚养权案件时,会考虑多方面因素,如子女年龄、意愿、父母抚养能力及生活环境等。不满两岁子女通常判给母亲,除非母亲不适宜;八岁以上子女意愿优先。法官还会评估父母条件,包括经济、生活和教育资源。恶劣行为或家暴者抚养权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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