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占罪的立案基准一直备受关注,其通常情况下为,若侵占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但未超过十万元,则属于“数额较大”范畴。若是通过侵占他人遗失物品或埋藏之物来获取非法利益,且所涉及金额较大,却仍然拒绝返还的行为,同样将被视为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行为人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将本应由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擅自据为己有,并导致数额较大,且始终不予归还的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立案标准是如何定的
侵占罪的立案认定标准需要遵从以下三方面的考量。
首先,应明确遭他人非法占据之财物是否属于遗忘物、代为保管物或是埋藏物等特定类别;
其次,需深入研究归他人所有的财物价值是否已经达到了一万元人民币的判定标准;
最后,判断该财物的实际占有者是否清楚知晓财物的归属权,在经由他人合理催告后仍然拒绝返还并且拒不归还的情况下所进行的行为,若满足了上述的全部条件,便可将此行为视为涉嫌侵占罪行,依法应当对实际占有人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如果涉案金额巨大量大或者涉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则会被判处在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还需承担相应的罚款处罚。《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三、侵占罪公安局管辖吗
关于侵占罪所引发的法律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它一般被划分为自诉事例类别,通常情况下,这一类事例将会直接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然而,当侵占行为涉及到利用职务便利进行的违法活动时,这种情况可能会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侵占罪,顾名思义,是指个人或团体在没有合法依据的前提下,通过非法手段将原本属于他人的财产据为己有的行为。这种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金额标准,并且当事人必须拒绝归还这些财产才能构成犯罪。如果受害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侵占行为,并且侵占的金额达到了一定的数量级,那么他们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自诉请求。反之,如果证据不够充分,法院认为可能存在犯罪事实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话,就会将事例移交至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因此,侵占罪是否由公安局管辖,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决定。
侵占罪立案基准通常指,侵占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财物为“数额较大”。若非法占有遗失或埋藏物且不归还,亦构成侵占罪。这是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数额较大且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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