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必要进行离婚诉讼的场合,实施诉前保全措施往往需要提供确凿的证据,以证明存在紧急情况并且如果不能立即采取保全措施会导致申请人本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例如,若发现对方有明显的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共有财产的意图,则申请人方需要及时列举出对方近期出现的异常财产变动记录、相关的聊天记录或者证人证言等作为证据。除此之外,申请人还需提供能够明确界定保全财产范围以及具体金额的证据,如财产清单、产权证明等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离婚案件诉讼费用怎么收取
在离婚诉讼程序中,通常情况下原告需向法院支付每起案件50元至300元的手续费用。
然而,若原告请求法院协助对婚姻期间双方共有的财产进行分配时,值得注意的是,当财产总价值未超出20万元的范围时,无需额外缴纳任何费用;
反之,如财产总值超过20万元的界线,则额外部分应按照0.5%的比例计收手续费。
此外,诉讼费用的收取与否取决于该案所涉及的财物分配问题是何种性质和规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离婚案件诉讼费什么时候交
有关离婚纠纷案件的诉讼费用,一般的做法是在原告诉讼时预先支付。关于缴纳诉讼费的精确日期,应以法院所发出的正式通知为准。具体而言,诉讼费的数目因各个案件自身情况的区别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凡是涉及到财产分配的离婚案件,其诉讼费用都会按照财产总额的一定比例来收取。在诉讼程序进行期间,如果原被告双方能够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那么诉讼费用有可能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分摊或者减免。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原告未能按时支付诉讼费用,法院有权将该案视为原告主动撤诉处理。
离婚诉讼中,诉前保全需确凿证据,证明紧急情况及不采取保全将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如对方转移、隐匿财产,申请人需提供财产变动、聊天记录或证人证言等证据,并明确保全财产范围及金如财产清单、产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