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益么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只要满足相关法定要件,离婚协议书便具备了法律效力。例如,如果该离婚事宜是由你我双方在平等互惠和自主自愿的原则下进行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的话,并且其内容皆属合法,并且经过婚姻登记部门的有效审批与登记,那这份协议书就将对我们双方产生不可违背的法律约束权限。举个例子来说明,财产的分割方案以及孩子的抚养责任等等这些具体条款,都需要我们共同履行和遵循。但是,如果在此过程中出现了任何形式的欺骗行为或者受到他人的威胁和压迫,我们作为当事人,有权向当地的司法机构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或者修改这份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书准备几份
在办理离婚手续之际,离婚协议书拟定之时须预留出三份原件。其中男女双方每人各自持有一份,而民政部门亦需留存一份作为备案记录。
若夫妻二人共同选择自愿离婚,则必须签署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且需由本人亲临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在此前提下,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两位当事人自愿离婚之意愿,及针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以及债务清偿事宜达成共识之意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截止日期起的三十天内,如有任意一方不愿意解除婚姻关系的,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期限过后的三十日之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再次提出离婚证书发放申请;倘若双方未能按期提出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销先前的离婚登记申请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协议怎么写
在草拟解除婚姻关系的相关协议书时,必须涵盖以下各个关键环节:首先,需要明确列出两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比如各自的姓名、性别以及对应的国家有关机关颁发的惟一识别号码等;其次,应该明确表示出所有参与者都愿意通过此次协议来解除二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再次,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宜进行清晰的规定和职责划分,包括明确孩子的赡养权属问题、抚养费用的数额及其支付方法、期限,同时还要制定详细的计划来确保双方仍有机会定期探访彼此;此外,离婚协议需要明确涉及到家庭共有财产分配的各类财产的分割方式,这些财产包括了但不限于房屋、汽车、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等等;接下来,需要对夫妻之间共同背负的债务涉及的详情也做一个详尽的记录和讨论,分别注明债务的类型、数量以及如何分担等等;最后,应该清楚地列明任何需要补充或另行协议的事项,比如通过该协议向对方做出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违约方应该承担的经济责任等等。在这一切工作完成之后,一定要检查剩余部分是否已经郑重签署并且注明了时间。起草这样的协议时,务必要严格遵循公正、自由意志以及符合法律的原则,并且每一项所表述出来的条款都需要足够清晰、严谨,以防止未来可能出现的纷争。我们强烈建议在开始起草之前,各方能够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和指导。
依据我国法律,离婚协议书在双方平等自愿、内容合法且经婚姻登记部门审批后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涵盖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条款,双方须遵守。若协议签订存欺诈、胁迫,当事人可向司法机关申请撤销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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