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父母的钱吗
婚姻中的共有财产并不包含双亲的赠予款项。婚姻财产共有时,仅限于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配偶之间所共同持有的财物。双亲的资产则归属于他们各自所有,除非双亲明确表示将这些金钱或其他财物赠送给夫妻二人,否则无法被视为是婚姻中的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只能分割一次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实际上并没有规定只能进行一次分配。若在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且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初次分配之后,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在一年内提出申诉,申请重新审视并协商解决该事项。再者,如若在离婚之后发现对方有隐瞒、转移、变卖、损害或消耗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或者伪造虚假的夫妻共同债务以试图侵吞对方的财产,那么提出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是完全合法合理的。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过程中,提起诉讼的时效为整整三年时间。《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共同房产被拍卖妻子怎么处理好
首先,妻子须明确房产遭到司法拍卖的缘由以及执行该拍卖行为的法律依据。
若拍卖系基于夫妻双方所负之共同债务,则妻子需要进一步核实该债务的具体性质及其在债务总额中所占的比例。
一旦对拍卖结果持异议,妻子应当立即着手搜集与此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能够有效证明拍卖程序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或者确定拍卖结果确有错误之处,方可向执行法院提交相应的执行异议申请。
在此整个拍卖过程中,身为财产共有人的妻子自然享有权利主张分割属于她个人所有的那部分房产所有权份额。
同时,密切关注拍卖活动的进展,确保各项流程公开透明且价格合理公正是至关重要的。
如果通过拍卖获得的收益未能完全覆盖债务欠款,妻子必须明确清楚自身将承担何种后续偿还债务的责任义务;倘若出现剩余款项,理当积极争取属于自己的那份权益。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妻子尽早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婚姻中的共有财产不涵盖双亲赠予的资金或财物。仅婚姻期间配偶共同获取的财产属共有。双亲财产独立,除非他们明确声明赠予夫妻,否则不纳入婚姻共有范畴。这确保了婚姻财产与个人家庭财产之间的清晰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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