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房屋的程序有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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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启动征收工作之前,必须明确公共利益的需求,并由政府确认征收决定。相关部门要进行房屋调查登记,制定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同时评估社会稳定风险。如果补偿方案遭到多数被征收者的质疑,政府就需要召开听证会来修订方案。在征收生效后,还需要进行公告并评估房屋的价值,然后按照方案来实施补偿。
征收房屋的程序有哪些内容

一、征收房屋的程序有哪些内容

在启动房屋征收程序之前,首要条件是具备明确的公共利益需求作为基础,同时必须经过政府部门发布的房屋征收决定予以确认。接下来,相关部门将启动房屋调查与登记环节,深入了解每一栋被征收房屋的实际状况。完成这一步骤之后,便会着手制定详尽的征收补偿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借此机会广泛征求民众对于该方案的反馈意见。

此外,为了确保征收过程的平稳推进及维持社会稳定,他们还需进行相应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若大多数的被征收者认为所提出的补偿方案并不合理或存在瑕疵,政府则有责任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上收集到的各方意见对原有的补偿方案进行必要的修订。当征收决定正式生效后,将会通过官方渠道对外公告,同时针对被征收的房屋进行全面的价值评估,最终依据评估结果以及先前制定的补偿方案来实施具体的补偿措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征收房屋的程序有哪些

我们为您介绍一下房屋拆迁补偿的流程:

首先,申请并得到拆迁许可证至关重要,这标志着您有了合法的拆迁资质。

其次,发布拆迁公告是必要环节。

当拆迁管理部门核发给您拆迁许可证后,会把相关信息——包括拆迁人、拆迁范围及有效期——通过拆迁公告公开公示。

因此,请您务必留心此类信息,并随时与我们沟通。

第三步,我们将与您共同商议拆迁补偿方案。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提交给裁定委员会拟定最终协议。

最后,进入到正式征地阶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了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征收房屋的补偿协议有效吗

评估征收房屋补偿协议之效力时,必须综合考虑诸多方面的因素。

从普遍意义上讲,若该补偿协议的订立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意思表示,其内容贴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并且订立过程合法妥当,如补偿主体具备适当资质,完成了必需的审批及公示等环节,那么此种情形下,该补偿协议一般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若出现如下几种状况,则有可能导致该补偿协议归于无效:例如,协议的签订系在受欺诈或胁迫的背景下进行;补偿标准显著低于法定标准,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又或是签订协议的主体并不具备相应的资格与权限等等。

总而言之,对于征收房屋补偿协议效力的判定,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

启动征收前,需明确公共利益需求,经政府确认征收决定。相关部门进行房屋调查登记,制定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同时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若补偿方案遭多数被征收者质疑,政府将召开听证会修订方案。征收生效后,公告并评估房屋价值,按方案实施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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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情况告知】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并公告或者直接发布《拟征地公告》,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征地告知书》或《拟征地公告》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在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将《征地告知书》在互联网上发布、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张贴、发布或者播出《征地告知书》的过程,应当进行摄像和录像,取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查。《征地告知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征地调查确认】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
【函告征地情况】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确认的拟征地的权属、种类、面积和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等情况函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并函告同级国土资源局。
【征地听证告知】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等内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并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告知书》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张贴并告知被征地农民。
【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报批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涉及社会保障有关事项的,邀请劳动保障部门参加。举行听证的,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意思。确有必要的,应当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愿放弃听证的,应当填写《听证送达回执》。 按要求逐级上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文字材料】
1、省辖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省辖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查意见(附土地开发建设整体方案及控制性规划;涉及划拨供地的,附划拨用地项目名单)
3、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4、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查意见(附土地开发建设整体方案及控制性规划,其中涉及划拨供地的,附划拨用地项目名单)
5、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
6、征地告知、确认、听证有关材料
7、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和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
8、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承诺函(加盖市、县财政部门印章)
9、占用林地的,应当先办理占用林地审核手续
10、现场踏看表(见附件4)及影像资料
【图件材料】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2、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可用A4局部彩图,加盖报文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印章或规划审核章)
3、拟占用土地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注占地位置并加盖报文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印章)
4、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并加盖报文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印章) 【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征地经依法批准后,被征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收土地的村内张贴《征收土地公告》 。该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社保情况;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补偿登记资料,在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在被征收土地的村内张贴。该公告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社保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你好,我爷爷给我留有一套房产,指定继承人是我,现在因为继承问题需要公证,请问房屋继承过户公证程序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搜索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需费用
1、继承公证费
继承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档次标的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文件依据
1100以下(含100)5京价(房)字[1997]第419号
2101以上至10002.5
31001以上至20001.5
42001以上至50000.8
55001以上至80000.4
68001以上至100000.2
710000以上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你好,我是在黄浦区农村的一家人,听说政府要向农村征收土地,想咨询一下关于黄浦区农村土地征地程序有哪些具体内容?
[律师回复] 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包括以下七项: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部门拟订征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逐级上报;
3、征地审核与批复;
4、被征地所在人民...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包括以下七项: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部门拟订征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逐级上报;
3、征地审核与批复;
4、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5、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制订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6、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7、建设项目用地单位获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集体土地的征收应当遵循下列三项原则:
1、必须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
2、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3、必须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及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一般来说,征收集体土地时应当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举行听证。根据《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之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听证程序是:
1、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2、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意见;
3、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4、听证会的组织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执行。 目前,全国各地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主要有三种情况:
1、部分省、市规定了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办法,如浙江省、南京市;
2、部分省、市规定按《土地管理法》及其下位规范执行,如河北省;
3、部分省、市规定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如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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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程序暂行办法有哪些内容?
主要就是要规范征用土地的相关手续和流程,然后也要保护一些农村集体里面的土地的使用的合法权益,如果是依法征收或者征用了当事人的土地,那么国家是需要给这些被征用的人家进行补偿的,有的还要进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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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您好,我家在农村,家中的土地要被征地拆迁的,目前农村征地拆迁程序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麻烦您说明下的,谢谢
[律师回复] 您好,很高兴帮您回答,对于农村征地拆迁如下:
补偿安置依据: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已依法确认的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面积为准。
  特别情况的处理:
  
1、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参照建房批准文件内容补偿,也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法并应无偿拆除的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一般不予补偿。
  
4、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如当地规定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执行的,从其规定。
  二、中拆迁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规定
  
1、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一般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其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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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在甘南农村,家里有几亩土地最近要被政府征收,想知道甘南农村土地征地程序的具体内容。
[律师回复] 甘南农村土地征地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目前我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简单扼要地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 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第二步 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第三步 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第四步 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第五步 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第六步 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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