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有权单独处理吗怎么办
在通常情况下,夫妻共有财产未经配偶另一方事先同意不得由单方面进行处置。此处所指的常规性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家庭日用品及其他琐碎物资等。
然而,若涉及到较大数额的财产变动,例如出售房屋或机动车等,则需取得夫妻双方的共同认可与协商。倘若其中任何一方未经许可擅自实施此类处置活动,并且对其配偶的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那么另一方可据此提出异议,主张前述行为无效,同时向对方索取相应的经济补偿以弥补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离婚后还可以起诉吗
在婚姻关系终结之后,如果双方未能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达成共识,任何一方均可随时发起诉讼,对尚未进行筛查和制图的特定资产领域提出法律主张。在这种情况下,倘若经过认定该项财产确实属于离婚协议中没有设定的夫妻共同财富,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将必须对此类资产进行公正合法的分配裁决。同时,在离婚进程中,若存在夫妻一方隐匿、转让、出售、破坏、浪费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甚至是恶意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试图侵吞对方财产等违法事实,则在其行为被另一方察觉后,依旧有权发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已确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共同房屋被拍卖怎么办
当面临夫妻共有房产被司法拍卖之境地,首先需求了解的便是拍卖的缘由,如牵涉到的债务纠纷等因素。
倘若对拍卖行动存在疑义,应当及时审查执行法律依据及其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若拍卖手续完全合法,夫妇二人应当积极采取行动以确保自身利益得到妥善保护。
针对拍卖所获款项,一般来说应按比例分配给夫妇双方。
然而,若债务实则为其中一方的个人负担,那么另一方有权主张在分配资金中留存其应当获得的那份份额。
另外,若无负债的配偶能提供证据证明欠款并未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共同生产运营或得到夫妇二人的共同同意,可以向法庭提出异议,请求在执行过程中保证自己所占份额不被削减。
综上所述,如何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合法途径来捍卫自身权利便成为了关键问题。
夫妻共有财产,一般情况下,不得单方面处置,特别是大额财产变动,如房屋、机动车买卖,需双方协商认可。未经同意擅自处置,侵害配偶权益,另一方有权提出异议,主张行为无效并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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