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支付到什么时候停止

最新修订 | 202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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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义务主要表现为支付抚养费。通常,这笔费用会一直给到子女年满18周岁,以确保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分开后,能够得到合理的生活、教育和成长保障。当子女逐渐长大,年满18周岁,达到法定成年界限时,父母的经济支持也就可以告一段落了。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父母就可以完全不管子女了,在情感上的关怀和引导还是很重要的。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支付到什么时候停止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到什么时候停止

通常情况下,夫妻离婚后向子女提供抚养费的期限直至子女到达法定年龄十八岁止。

然而在特定条件下,尽管子女已经达到十六岁但未满十八岁,若他们具备自我劳动赚取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资格,且所获得的收入能够满足当地普遍生活水平者,则父母亦可暂停向其支付抚养费用。除此之外,倘若子女在成年之后仍然无法独立生活,例如仍在接受高中及以下阶段的学历教育,或者因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动造成的因素导致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情况,那么父母依然负有抚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权还可以要回吗

在夫妻离婚之后,若需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具体的操作程序有以下几种方式:首先,当双方均有意愿改变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时,可以通过协商从而达成更改抚养权的协议。接着,若仅有一方提出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诉求,则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变更。在此过程中,若涉及到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形,以下几点情况尤其值得注意和考虑:(1)子女与其共处的家长患有重病或者残疾,无法持续给予孩子监护和培养;(2)子女与其共处的家长没有尽到应有的抚养责任,甚至存在虐待儿童的恶劣行为,使得其身心成长受到了不利的影响;(3)已经年满八周岁的儿童,出于自愿希望跟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向来具备照料儿童的能力;(4)存在其他合理正当的理由,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离婚后孩子抚养费一般多少钱

子女抚养费用的具体额度,我们通常会根据孩子们实际的需求、由您与配偶共同承担的抚养责任以及该地区实际的生活水平来进行综合评估并制定。在此前提下,对于那些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来说,抚养费用的支付标准一般可以按照他们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来计算。然而,如果您需要同时承担两位或更多子女的抚养义务,那么这个比例则可以适度地提高,但是请注意,最高不能超过您每月总收入的50%。至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抚养费用的金额就可以参考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然后按照上述的比例来确定。值得一提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孩子生病、上学等实际需求超出了原先约定的抚养费用额,或者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的经济状况出现了重大变化,此时,您都有权提出变更抚养费用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的请求。

一般而言,夫妻离异后,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体现为支付抚养费,该费用的支付周期通常延续至子女年满法定成年年龄,即十八岁为止。此规定旨在确保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分离后,其生活、教育及成长所需得到合理保障。随着子女年龄的增长,直至达到法定成年界限,父母的经济支持责任方告一段落,但情感的关怀与引导仍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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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的规定,父母抚养子女一般到18周岁为止,年满18周岁的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对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也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在实践中有些大学生父母支付抚养费的较多,一般情况下这种情况都会做父母的工作,进行调解结案,不进行判决,如果调解不了,也会驳回子女一方的诉讼。主要是认为在校大学生都超过18周岁了,完全可以凭借勤工俭学、助学贷款等方式解决。
当然,在实践中也有许多孩子生下或后天形成残疾,不能生活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主要指患有严重疾病、残疾、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不能参加正常就业的人,这种情况父母也要支付抚养费。
以上就是抚养费要支付到什么时候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抚养子女是父母的责任与义务,即使子女年满18周岁,也不代表这种义务当然结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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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01 . 夫妻双方婚内分居生活的,子女可请求未履行抚养义务一方支付抚养费离婚纠纷中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亦可要求另一方补付婚内抚养费。
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3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02 . 单纯请求支付婚内抚养费,未提起离婚请求的,应以未成年子女为原告。
夫妻分居期间,请求支付婚内抚养费但并未同时要求离婚的,应以未成年子女为原告若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可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该请求。
03 . 对于婚内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应结合支付方分居期间的每月收入按照20-30的比例予以确定每月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04 . 婚内分居期间抚养费未分割按月计算,请求一个确定具体数额的,由予以酌情确定具体数额。
原告在请求婚内分居期间抚养费时,不是按照每月数额×分居月份的方式请求补付抚养费,而是以一个确定的数额要求补付的,由酌情确定最终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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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夫妻分居期间,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在分居期间付过子女保姆费或为子女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医药费等,可视为已经履行相应抚养义务,不再支付婚内抚养费。
夫妻婚内分居因而引发婚内抚养费纠纷的,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可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履行相应抚养义务进行抗辩,如支付保姆费、医药费,定期照顾、探视子女等。
07 . 夫妻分居期间,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在分居期间为家庭生活偿还房屋、车辆贷款等的,可视为已经履行相应抚养义务,不再支付婚内抚养费。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一方抚养义务的履行并不仅仅体现在为子女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分居期间,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为家庭生活、消费而支出的房屋及车辆贷款亦属于为子女创造生活条件的一部分,且所附款项占工资收入绝大部分的,应视为履行抚养义务。
08 . 夫妻婚内分居,后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同时要求另一方补付分居期间子女抚养费的,最终不准予双方离婚的,将把原告方包括请求婚内抚养费的全部诉请一并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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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灯亮起和红灯亮起有三秒的转换时间,电子警察是24小时工作,黄灯亮起时,电子警察不抓拍,在红灯亮起的同时才开始抓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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