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多久要去公安机关报到证
在获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未经执行机构授权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县级行政区域。关于何时向公安机关报到的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此做出明确且统一的规定。通常而言,执行机构会依据具体案情,通知被取保候审者报到的具体时间以及报到的方式。
然而,为了保障案件顺利进行,被取保候审者应确保自身的联系渠道始终保持畅通无阻,以便于执行机构随时与其取得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是否算刑期
在法律层面上,被裁定取保候审的人员其刑期无法通过折抵的方式来进行转换。
依据我国《刑法》对各类刑罚制度的具体规定,唯有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实施的羁押时间才能够被用来作为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刑期的折算标准。
对于有期徒刑而言,其刑期的起始日期应自判决正式执行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若在判罪之前已遭到羁押,则被关押的每一个昼夜将会相应地抵扣刑期中的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取保候审的人死了怎么办
取保候审这一制度作为一项刑事方面的强制性措施,明确表明了在特定情形下,对某些人士实施此类强制措施的合法性与必要性。当涉及到取保候审的当事人不幸离世时,司法机构将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相应的处置决定。首先,他们将对死者的死因以及死亡的真实性进行全面且细致的核实。倘若确认该名当事人系自然死亡,那么此事件通常会被视为已经终结,不再进行进一步的审理。然而,如果经证实,该名当事人的离世是由于其涉及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结果,诸如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生的自杀现象,那么司法机关仍然有责任去审查相关的证据资料,以期确定应否继续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侦查,或者罪犯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已被定罪。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现死亡原因存在可疑之处,司法机关可能会启动更为深入的调查程序。总而言之,对于此类事件的处理方式,将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死者的死因、事件的性质以及证据的充足程度等等,这些都将成为司法机关作出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获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须遵守规定,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城市或县级行政区域,除非执行机构许可。现行法律未规定具体报到时间,执行机构会根据案件情况通知。为确保案件顺利进行,被取保候审者应保持通讯畅通,方便执行机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