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的法律原则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10-03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尤其要考虑到弱势群体和与死者关系密切的人。在分配时,应优先保障未成年子女、无劳动能力的配偶以及年迈的父母。同时,还需综合考虑家庭的经济状况和生活费用等因素,以确保分配的公正合理,实现最佳效果。
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的法律原则是什么

一、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的法律原则是什么

对于因工死亡所导致的赔偿金分配方案,我们通常遵守公平、合理加照顾弱势群体及个体生前人际关系紧密程度的基本原则进行统筹。具体操作过程中,我们会优先确保对那些在死者生前需要抚育的家属给予充分的保障,这些人可能包括尚未成年的子女、丧失工作能力的配偶和年迈的父母等等。

同时,为了保证分配过程中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我们还将综合各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日常生活费用来源等各类因素进行合理考量,以期达到最优的分配效果。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工伤死亡赔偿多少钱

关于工伤死亡赔偿的事宜,我们没有具体的赔偿金额设定。

请您注意,依据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当职工发生因公死亡事件时,他们的家属应该依照法规规定,以便从工伤保险基金会中取得必要的丧葬费用和支助致亲抚恤金及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偿金等相关待遇:

首先,丧葬补助金将按照六个月的盛行全职员工的平均月薪水平发放;

其次,对于那些为生计提供主要来源、并丧失劳动力的直系家属们,将根据他们自身的工资水平去确定抚慰金的比例并逐月发放。

具体遵循以下标准:

结为夫妻关系者,每月可领:

40%的抚慰金;

其他近亲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等,每个月的当前工资水平下,每人每月享受30%的抚慰金;

而孤身老人或失去双亲的儿童,每月的标准则在此基础上另增10%。

同时请放心,每位被供养的直系亲属所获得的抚恤金额总和是不允许超过因公死亡职工生前的应得工资的。

一些特殊情形如:

哪些人员属于可以享有抚慰金权利的范畴以及哪些渠道可以取得相关赔偿等细节问题,均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统一规范与管理;

最后,我们也会参照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次性死亡补贴标准来给予补偿。《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三、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最高是多少元

工伤致死赔款金额并非固定,它是受诸多复杂因素所制约并产生变化。

从大的方面讲,这其中包涵了丧葬补助费用、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部分。

首先来探讨丧葬补助费,这项费用则是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六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作为衡量标准。

其次是供养亲属抚恤金,其发放依据是按工伤死者生前所供职岗位工资的规定百分比,向死者的家属支付这笔款项,用于维持他们的生计及基本生活所需。

最后提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一费用的计算准则是,按照上一年份全国城镇居民可自由支配收入的二十倍这一标椎进行计算。

截至现在,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具体数额大致介于八十多完人民币之间,但是需注意,由于地域、时间等因素的差异,这个数字可能会有所浮动。

总的来讲,工伤致死的补偿金并无一种明确的最高上限。

工亡赔偿金分配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侧重弱势群体及生前亲近者。优先保障未成年子女、无劳动能力配偶及年迈父母。同时,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生活费用等因素,确保分配公正合理,实现最优效果。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7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1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的法律原则是什么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1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3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4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1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2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0****08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6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8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1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8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3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3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1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7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7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徐州178****634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77****731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78****622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家属工伤死亡分配原则
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原则: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领取的工伤保险金。给付的标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0w+浏览
我一个同事的朋友在工作期间不幸去世了,他的家人悲痛万分,现在在谈论赔偿问题,请问工亡的死亡赔偿金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工亡补助金分配原则
第一种观点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产生的根据系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该条共规定有三项支付内容,这三项内容依其性质分别为,其一为工亡职工的丧葬费,其二为遗属的生活补助,其三为对遗属精神抚慰金。既为精神抚慰金,其分割应依亲等的疏近,予以分割。有一亲等亲属时,由一亲等亲属领取并均分。无一亲等亲属时,仅在工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与其共同生活时方予以支付,否则不予支付,其余相同亲等但未与工亡职工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不应分割。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是遗产,因为其产生的原因是为了抚慰工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其产生具有或然性,仅在工亡职工的死亡给其直系亲属造成深刻的精神痛苦时方予以支付,而非仅依据该职工的死亡为条件而必然向其直系亲属支付。
第二种观点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分割,应根据各方所遭受的心灵创伤延续的时间长短来衡量。例如:子女尚年幼,遭受心灵创伤延续的时间较长,应多分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父母年龄较长,遭受心灵创伤延续的时间较短,应少分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比例有法院酌情确定。
第三种观点是:关于给付的数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亡补助金是对因公死亡职工家属的经济补偿,不属遗产范畴,可参照《继承法》在同一顺序人之间进行均等分配。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391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爷爷死后获得一笔死亡赔偿金,他的子女对这笔钱的分配有异议,请问如何分配死亡金,有什么原则呢?
[律师回复]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有: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死亡赔偿金能否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请教一下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原则
[律师回复] (一)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的立法本意看: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三)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四)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391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死亡赔偿金子女分配原则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1、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2、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分额,而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
3、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
4、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
5、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6、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工伤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是哪些呢?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
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死亡赔偿金能否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1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你好请问一下关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律师回复]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91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最近在研究有关死亡赔偿金的相关内容,现在需要了解分配原则的事项。所以想知道死亡赔偿金分配原则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一、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性质
我国立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性质。目前关于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性质,大致有两派意见:
1、一部分人认为是遗产,应该按照遗产来分配;
2、还有一部分人认为这不是遗产,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财产性的赔偿。
(目前法理学界对此还是争议很多)
二、本律师认为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而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财产性质的赔偿。
依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却是公民死亡之后,由特定给付人给予死者亲属的一种财产性的赔偿,明显不具备遗产的性质。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
》([2004]民一他字第26号)相关的规定,也明确不宜认定空难死亡赔偿金为遗产性质。此后,我国现有的司法裁判大都不将死亡赔偿金认定为遗产。
三、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1、死者近亲属是死亡赔偿金的共有人。那么近亲属到底是哪些人呢?
个人认为,依据我国《民法通则》与《继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有关近亲属的规定来确认:
我国《继承法》关于近亲属的规定: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举例:比如在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时,应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其他顺位的就不宜享有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权。
2、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有一句话说地好,叫做家和万事兴。个人认为,近亲属之间应该先自愿协商。
所谓自愿协商就是由近亲属之间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进行协商,确定各自应分配的具体比例或具体数额。)
目前的司法主要的裁判分配依据:
参考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近亲属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分配
谈到近亲属与死者的关系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这些其实都是感情方面的联系,而感情联系这是一个抽象化的概念,具体无法进行量化衡量,而近亲属之间各方也有较大的不同意见。司法裁判过程中,法官很难进行量化分配。
目前很多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大多参照《继承法》第十三条:
【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上述法律确定的遗产分配方式,很多法官都会根据这个规定,针对具体案件情况,结合每个当事人的与死者亲密程度、生活感情依赖程度对此标准进行合理适用。有些时候会按比例进行分配,亲密程度与依赖程度高的,会分配多一些,相反的就适当分配少一些。也有些法官依据是否履行了扶养义务作为认定感情亲疏的一个重要方面,而执此观点的法官,在大多数的时候,认为一般各个近亲属应当均等享受,当然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死者生前共同居住的近亲属可以适当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但不尽扶养义务的,不分和少分。
到此,在近亲属协商分配不成的情景下,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死者近亲属并非是一律均等享有死亡赔偿金的,要按照具体的情况,结合该近亲属与死者亲密程度、生活感情依赖程度、尽到抚养、抚养义务的程度、生前共同居住情况等方面来确定的,有些时候往往是有一些差距,并非简单机械的均分均得。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在上班的时候出了车祸去世了,我想问一下那个最高院关于死亡赔偿金分配原则的问题
[律师回复] 工伤死亡,在国家人社部有明确规定,是发给直系供养亲属的,不是遗产,不能按照遗产进行分配,这个规定,不是法院确定的,而是人社部规定的,关于直系供养亲属的界定,国家有明确规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2003年9月18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第一条
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
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第五条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第六条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
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以上就是最高院关于死亡赔偿金分配原则规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1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死亡赔偿金分配原则是哪些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死亡赔偿金分配原则是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有个同学,大学毕业出来工作有几年了,之前是在一家单位工作,现在是买车了,那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分配原则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所产生的死亡赔偿金是指因事故受害人的死亡而导致的死者近亲属的财产损失,获得赔偿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但死者近亲属之间对死亡赔偿又是该如何分配的呢?
我国法律规定死者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果一个死者上述的近亲属都存在,该如何分配死亡赔偿金呢,是否可以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来给予分配呢!
因为死亡赔偿金是死者死后所产生的,所以它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也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其他任何非近亲属的第三人都无法对该项财产主张任何的权利。
我国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具体分配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事实上,死亡赔偿金作为一种对死者未来可期待财产性收入的补偿,可以参照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分配。
分配决定因素:

一、依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法定继承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享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继承。

二、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问题,死亡赔偿金不应适用《继承法》13条之规定的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应当均等分配的原则,而应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来对待,同时对未成年人的实际利益应当优先照顾。当事人不要求分配的,法院一般不会主动进行分配。以上就是对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分配原则是怎么样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赔偿标准 > 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的法律原则是什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