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阁下觉得合同期满解除合约之补偿标准不甚合理,首先应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展开沟通交流,试图寻找到双方均能够认同并接受的全新补偿方案。若协商无果,则需审阅合同内是否存在关于争议解决的明确规定,如已设定仲裁程序或指定特定管辖法院。若合同未包含此类约定,阁下可向合同实际履行地点或被告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阁下必须准备充足的证据以证明补偿标准的不合理性,例如合同条款、相关市场准则、行业惯例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支付
关于合乎法定条件下雇佣关系的终止以及相应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问题,我们遵循以下规定:
即根据劳动者在当前雇主处的服务年资,每年给予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
如果劳动者在该公司的服务时间为六个月至不足一年的话,则按照一整年来计算;
若服务期短于或等于六个月的话,那么给到您的经济补偿将是半个月的工资。
同时,如果劳动者在被解雇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超过了雇主所属的直辖市、设立有区级行政建制的县级市人大常委会定期发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员工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额应以该员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数额为标准,并且补偿期限最多不可以超过12个月。
这里提到的“月工资”是指,我们会把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所有劳动合同之前十二个月得到的平均工资做为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合同到期解除合同需要赔偿吗
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时,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这取决于具体情形。假设雇主仍坚持维持或者提升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条款来进行续签,且遭员工拒绝,在此种情况下,雇主无需向员工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然而,当劳动合同期限已满,雇主决定不再续签或降低原先约定的劳动合同条件从而导致员工无法接受时,雇主则必须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便向员工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将按照一年的时间来计算;而对于工作未满六个月的员工,则仅需向他们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在劳动合同中已经有了关于到期解除的特殊规定,那么就应该遵循这些规定。
若觉合同期满补偿不合理,建议先与对方沟通协商新方案。协商不成,审查合同争议解决条款,如仲裁或法院管辖。无此约定,可向履行地或被告地法院起诉。务必准备充分证据,如合同条款、市场准则、行业惯例,以证明补偿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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