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隐瞒怎么处理好
夫妻一方私自掩盖夫妻共同财产之事实,无疑是违反法律规范并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在面对该问题时,身处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有权以法律途径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原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重新分配。受理案件的法院往往会依据案件实际状况,对实施匿藏行为的配偶方进行适当扣减或全部分割其本应享有的那部分财产权益。此外,受瞒蔽的一方还可依法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怎么区分
关于夫妻共同所有权的收入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每月所得之薪资与奖金;
2.个人在额外劳动中所获得的报偿;
3.通过生产和经营活动以及投资所产生的非限定性净利润;
4.对于创意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相关收益;
5.由继承或赠与所获得的财产,除去根据法律特殊规定属于个人专属的部分外;
6.除此之外,根据法律明确规定作为共同所有物的各种类型的资产。
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可以拥有的个人专属财产包含如下内容:
1.在婚姻成立之前由某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
4.专门为一方购置或配置的日常生活必需品等私人财物,其所有权亦在其所有人的控制之下;
5.经过法律明确规定的,应归属某一方的其他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确定关系
夫妻间共同债务的确立,主要依据以下几个原则进行判断:第一,当债务的产生是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例如,由双方签字或者一方在事后予以认可等情况下,该笔债务便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如果某笔债务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内,单方以自己的名义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所需承担的债务,那么也应当划入夫妻共同债务之列;第三,尽管该债务超过了家庭平常的生活需求,此类债务原则上不能视作共同债务,然而,如债权方能证实此笔债务确系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双方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确实存在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志的情形,则可使其纳入共同债务的范畴。在对是否属于共同债务进行判断时,必须全面考虑到债务的目的、用途、数额大小以及夫妻关系的现状等多方面因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当地法院通常都会根据每起事例独特的事实背景及相关证据来加以判定。
夫妻一方私自掩盖共同财产,违反法律且违背公德。受害方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配财产。法院会根据实际状况对隐匿财产方进行扣减或全部分割其财产权益,并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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