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诉讼案件的诉前保全事项,通常要求申请人提交以下关键性材料:首先是一份详尽的书面申请书,需在其中明确表明保全的具体理据与金额等相关事项;
其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资料也需妥善备妥,例如将身份证复印件作为辅助材料;除此之外,还应佐证离婚纠纷问题及其可能造成财产损失的相关证据,诸如阐释对方存在有意转移财产的明显行为痕迹等的凭证材料;以及担保资料,包含但不限于提供保证金、出具保函或采用其他财产担保方式等各种可能性。综合来看,所有呈交的材料都应准备得充实周到且详尽无遗,以此来确保保全申请能够获得法院的顺利批准并得以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离婚案件诉讼费用怎么收取
在离婚诉讼程序中,通常情况下原告需向法院支付每起案件50元至300元的手续费用。
然而,若原告请求法院协助对婚姻期间双方共有的财产进行分配时,值得注意的是,当财产总价值未超出20万元的范围时,无需额外缴纳任何费用;
反之,如财产总值超过20万元的界线,则额外部分应按照0.5%的比例计收手续费。
此外,诉讼费用的收取与否取决于该案所涉及的财物分配问题是何种性质和规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离婚案件诉讼费什么时候交
有关离婚纠纷案件的诉讼费用,一般的做法是在原告诉讼时预先支付。关于缴纳诉讼费的精确日期,应以法院所发出的正式通知为准。具体而言,诉讼费的数目因各个案件自身情况的区别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凡是涉及到财产分配的离婚案件,其诉讼费用都会按照财产总额的一定比例来收取。在诉讼程序进行期间,如果原被告双方能够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那么诉讼费用有可能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分摊或者减免。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原告未能按时支付诉讼费用,法院有权将该案视为原告主动撤诉处理。
离婚诉讼案件的诉前保全需申请人提交:详尽书面申请书,明确保全理据、金额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资料,如身份证复印件;离婚纠纷及可能财产损失的证据,如对方转移财产凭证;担保资料,如保证金、保函或其他财产担保。所有材料应充实详尽,以确保保全申请获法院批准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