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三个阶段包括哪些步骤

最新修订 | 202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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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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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处理劳动纠纷时,协商、调停、仲裁和诉讼是四种常见的方式。首先是协商,这是劳动者和雇主直接沟通的过程。其次是调停,这是企业内部调解委员会等机构介入的方式。如果协商和调停都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就需要选择仲裁或诉讼。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起诉。在整个过程中,双方都应该保持和平的态度,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保障双方的权益。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三个阶段包括哪些步骤

一、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三个阶段包括哪些步骤

对于劳动纠纷处理流程所涵盖的三大环节,即协商解决、调停斡旋以及仲裁或者诉讼,它们各自的具体内容如下:首先是协商阶段,在此期间劳动者将有机会直接与雇主进行沟通并寻求达成一致意见的可能性;其次是调停过程,这其中将可能涉及到诸如企业内部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等相关组织机构的介入,以便能有效推动双方尽快解决所面临的劳动纠纷问题;最后则是仲裁或诉讼阶段,这一环节是指当双方无法就协商或调停结果达成共识时,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由该机构依据法律规定做出公正裁决。若对仲裁结果仍持有异议,劳动者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处理劳动纠纷的整个过程中,我们应当尽可能地采取和平手段来化解矛盾,从而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主要途径包括

在针对劳动纠纷展开处理的过程中,主要采取如下几种途径:

首先是由争议各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其次,可以邀请相关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以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

此外,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或其中一方对此不满意,则可根据法律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以仲裁解决该项争议;

最后,对仲裁裁决持有异议的一方可依法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进一步解决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三、劳动争议一审法院判了怎么办

关于劳动争议事件在一审法律程序结束之后,您具有以下几种可能的处置方式:首先,假如您对于司法机关最终所作出的裁决表示赞同,那么在此判决依法产生效力之后,相对一方当事人便必须根据该判决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其次,如果您对于一审判决持有异议,那么应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之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上诉请求必须具备充足且合理的理由,并且还需要有新的证据来支持您的诉讼主张。此外,在提出上诉的过程中,一审判决仍然处于未生效状态,但是我们并不鼓励您对此采取消极态度,相反,您应该积极地准备上诉所需的各项材料,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纠纷处理流程:协商、调停、仲裁/诉讼。协商:劳动者与雇主沟通。调停:企业内部调解委员会等机构介入。仲裁/诉讼:若协商或调停无果,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对结果有异议可起诉。全程应和平化解矛盾,保障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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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你好,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

1、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审查: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提起公诉。

3、审判:
人民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法庭审理后,人民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劳动争议仲裁包括哪些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争议仲裁包括哪些步骤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仲裁有哪些步骤
(一)案件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对《立案审批表》应自填表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决定。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要求其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二)组成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争议案件,应当组成特别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
(三)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和因不能取证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找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 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四)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五)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期满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 十五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十五日。
劳动争议仲裁包括什么步骤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仲裁有哪些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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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对《立案审批表》应自填表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决定。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要求其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二)组成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争议案件,应当组成特别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
(三)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和因不能取证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找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 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四)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五)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期满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 十五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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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程序阶段有哪些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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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公司的老板因为被税务局罚款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受理阶段步骤是怎么样?
[律师回复] 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复议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各项步骤、形式、顺序和时限的总和。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复议行为的重要环节,也是行政复议合法、高效进行的重要保证。
  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
  
一、复议申请
  
1、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复议受理
  
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 行政复议
  
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
  
5、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
  
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7、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8、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执行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2、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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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应该包括哪几步骤
[律师回复] 劳动争议调解步骤如下: (1)调解申请。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提出的调解请求。但是,调解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才能受理并行使调解。 (2)案件受理。案件受理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经过审查,决定接受案件申请的过程。调解申请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也可以是一方提出,但必须是在双方合意的情况下。 调解委员会受理审查中,主要就三项内容进行审查:一是调解申请人的资格;二是争议案件是否属劳动争议案件;三是争议案件是否属调解委员会受理的范围。调解委员会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就可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将决定通知双方当事人。 (3)进行调查。案件受理后,调解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做了调查工作。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争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及对调解申请提出的意见和依据;调查争议所涉及的其他有关人员、单位和部门及他们对争议的态度和看法;察看和翻阅有关劳动法规以及争议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等。 (4)实施调解。实施调解是指通过召开调解会议对争议双方的分歧进行调解。调解会议一般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参加人员是争议双方当事人或其代表,其他有关部门或个人也可以参加。 实施调解有两种结果。一是调解达成协议,这时要依法制作调解协议书。二是调解不成或调解达不成协议,这时要做好刻录,并制作调解处理意见书,提出对争议的有关处理意见。 (5)调解协议的执行。调解协议达成后,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应按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内容自觉地执行。 常见劳动纠纷的种类: (一)、劳动合同争议 1、劳动合同变更、终止纠纷 2、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3、事实劳动关系争议 4、劳动报酬纠纷 5、工作时间纠纷 6、安全责任纠纷 7、经济补偿纠纷 (二)劳动保险纠纷 1、养老保险纠纷 2、医疗保险纠纷 3、失业保险纠纷 4、生育保险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的步骤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争议仲裁的步骤包括哪些内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劳动法》的有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当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斥日期等。
二、劳动仲裁程序审查受理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分管辖;申诉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要求;申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告知申诉人予补充。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应在7日内审批并作出决定。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内通知申诉人,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诉人,并告知其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决定不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申诉人。
三、劳动仲裁程序仲裁准备
①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进行。
②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③调查取证。仲裁庭人员应认真阅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对于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提交法定部门进行,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调查,受委托方应当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求期限内函告委托方仲裁委员会。
④拟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对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案。
四、劳动仲裁程序仲裁审理
①通知当事人。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日前,将列有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祈人作缺席裁决。
②先行调解。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③开庭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听取申诉人及被诉人的答辩;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案件,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对仲裁庭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延期裁决。
④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自裁决作出之日起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行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⑤仲裁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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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和中文域名争议行政步骤的步骤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域名和中文域名争议行政程序的步骤怎样的
(1) 投诉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秘书处提交投诉书;
(2)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秘书处向所涉CN域名和中文域名注册/持有人发出投诉通知,并转去投诉书副本;
(3) 域名注册/持有人提交答辩书;
(4)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秘书处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一名专家或三名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负责进行相关行政程序,并就所涉争议作出裁决;
(5) 专家组作出裁决;
(6) 如果专家组裁决要求将所涉CN域名和中文域名予以注销或转移,裁决即应得到执行。
面对域名争议投诉时该如何答辩
答辩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投诉人的投诉主张进行反驳,并申明继续拥有和使用争议域名的依据和具体理由(答辩书该部分应当遵守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补充规则》所规定的字数或页数限制);
(二)被投诉人及其授权代理人的姓名(名称)及详细的联络信息(邮政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
(三)无论是电子文件还是有形书面文件,均应当注明在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中与被投诉人进行联络的首选联络方式,包括联系人、联系方式及联络地址;
(四)如果投诉人在投诉书中选择一人专家组审理案件,则应当声明被投诉人是否选择将争议交由三人专家组审理;
(五)如果投诉人或被投诉人选择由三人专家组审理,被投诉人应当从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公布的专家名单中按其自行决定的顺序选择三名专家作为候选人,并写明专家姓名。被投诉人也可以授权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代其指定专家;
(六)如果存在就同一域名争议所提起的司法或仲裁程序,无论该程序是否已经完结,都应当加以说明,并提交被投诉人能够获得的、与该程序有关的全部资料;
(七)已经按本规则规定向投诉人发送或传送答辩书副本的声明;
(八)答辩书的结尾应附有下列声明,并经被投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被投诉人确认,有关答辩是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及相关法律而进行的。就本人所知,答辩书所载信息是完整的和准确的。有关答辩及主张仅针对投诉人,不涉及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及专家组专家,也不涉及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及注册服务机构、注册人员及域名注册代理机构。”
(九)作为附件,提交能够证明权利状况的文件及任何其他相关文件。
公司的设立步骤包括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设立企业集团的步骤有哪些 设立企业集团,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テ笠导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有关要求 1、 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3、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申请企业集团名称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企业集团的名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达到集团登记条件后,在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3、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4、《指定(委托)书》。 (二)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3、《指定(委托)书》。 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登记注册书》; 2、由集团全体成员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5、《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6、《指定(委托)书》; 7、参股企业及其他成员企业只提交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注册书》; 2、《企业集团登记证》; 3、《指定(委托)书》; (四)企业集团备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テ笠导团章程发生变化 1、《企业集团备案申请书》; 2、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3、《 指定(委托)书》。 (五)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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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三个阶段哪个阶段最主要?
刑事案件三个阶段哪个阶段最主要,三个阶段都是同样的,重要的主要就是因为刑事案件当中包括有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以及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和人民法庭的最终量刑的阶段。任何一个阶段,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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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蚌埠劳动争议仲裁步骤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案件受理
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如双方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向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三、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委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四、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期满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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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详细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争议仲裁详细步骤问题解答如下, 提出申请
一、申请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仲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提交正本一套,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注明委托事项。委托公民代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机读资料或被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附证据清单(参见《举证通知书》),证据中一般应包括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资料,如:劳动合同书、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报名表)、押金收据、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暂住证、考勤记录、奖惩通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证明)等。当事人应提供证据正本一套,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二) 申请人为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除提交第一类
(1)至
(6)项资料外,申请人可推举1-3名代表,并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名的《授权书》。其中属欠薪的员工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按月列明的拖欠金额明细表。
(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注明委托事项。
(4)证据附证据清单,参见第一类第
(5)项要求。
三、登 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四、立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五、庭前调解
1、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2、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3、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开庭审理
一、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三、回避
1、回避的理由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2、回避申请书
四、延期开庭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鉴定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六、撤诉
1、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2、和解撤诉。
裁 决
一、审理期限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裁决先予执行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三、其他
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执 行
一、申请执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原件一份,写明执行的依据和理由,申请执行的内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2、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申请人工商登记资料一份;申请人是用人单位方的,提供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3、生效仲裁裁决书原件一份,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双方送达证明原件一份;
4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公民代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一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
二、申请费用
当事人申请之时不需要预交执行费。
三、申请期限
一方或者双方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四、执行机关
被执行人所在地的人民。
工伤申报包括什么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伤申报包括什么步骤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申报的步骤
一、工伤申报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二、工伤申报受理
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复印件1份;
(二)医疗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检查单等)复印件1份;
(三)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的,提供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如受伤职工为驾驶员的附驾驶证复印件;
(五)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门或的有关证明;
三、工伤认定
1、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款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货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4、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四、工伤鉴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资料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
五、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想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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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有什么步骤
1、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2、案件受理。三、调查取证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四、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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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合同订立包括哪些步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订立合同,是一个经过充分协商达到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的各个步骤构成了合同订立的程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和实践当中形成的习惯作法,订立合同的程序主要有:
1、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必不可少的准备工作。
2、资信审查。当你选择了准备与对方谈判签订合同时,需要对对方进行资信审查。资信审查包括资格审查和信用审查。
3、洽谈协商。当事人之间就合同条款的不同意见经过反复协商,讨价还价,
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就是洽谈协商。
4、拟定合同文书。拟定合同文书是将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用文字表述出来。
5、履行合同生效手续。在合同文书拟定后,双方当事人已完全认可的时候,就要办理合同订立的
最后一道手续,即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首先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在合同上签字。
其次,按照我国的习惯,要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合同订立的程序才算完成。
有的合同,根据国家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则必须在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正式生效。
合同订立之当事人资格
《合同法》第 2 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 9 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按照这一规定,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由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民法通则》第 9 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法通则》第 36 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法人相同,始于该组织的成立,终于该组织的终止。
2、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并不一致,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并不一定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公民的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的不同,《民法通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按照《合同法》第 2 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可订立合同。年满 18 周岁且精神、智力状况正常的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缔约;年满 16 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缔约。
如何签订合同
签订仓储合同的注意哪些事项
合同订立的含义及其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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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调解应该包括哪些步骤
[律师回复] 劳动争议调解步骤如下:
(1)调解申请。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提出的调解请求。但是,调解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才能受理并行使调解。
(2)案件受理。案件受理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经过审查,决定接受案件申请的过程。调解申请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也可以是一方提出,但必须是在双方合意的情况下。
调解委员会受理审查中,主要就三项内容进行审查:一是调解申请人的资格;二是争议案件是否属劳动争议案件;三是争议案件是否属调解委员会受理的范围。调解委员会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就可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将决定通知双方当事人。
(3)进行调查。案件受理后,调解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做了调查工作。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争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及对调解申请提出的意见和依据;调查争议所涉及的其他有关人员、单位和部门及他们对争议的态度和看法;察看和翻阅有关劳动法规以及争议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等。
(4)实施调解。实施调解是指通过召开调解会议对争议双方的分歧进行调解。调解会议一般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参加人员是争议双方当事人或其代表,其他有关部门或个人也可以参加。
实施调解有两种结果。一是调解达成协议,这时要依法制作调解协议书。二是调解不成或调解达不成协议,这时要做好刻录,并制作调解处理意见书,提出对争议的有关处理意见。
(5)调解协议的执行。调解协议达成后,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应按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内容自觉地执行。
常见劳动纠纷的种类:
(一)、劳动合同争议
1、劳动合同变更、终止纠纷
2、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3、事实劳动关系争议
4、劳动报酬纠纷
5、工作时间纠纷
6、安全责任纠纷
7、经济补偿纠纷
(二)劳动保险纠纷
1、养老保险纠纷
2、医疗保险纠纷
3、失业保险纠纷
4、生育保险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有哪些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争议仲裁有哪些步骤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仲裁有哪些程序
分为以下四个程序:
1.申请与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不能仲裁。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2.仲裁前准备。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
首先成立仲裁庭,简单案件指定一名仲裁员审理。
其次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3.调解。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按《条例》第二
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裁决。
4.开庭与裁决。
调解不成的应当开庭仲裁。仲裁庭应在开庭前四天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仲裁。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然后当事人陈述并辩论,
最后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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