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分居离婚手续通常需提交如下资料文件:
首先,需要当事人各自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和户口本;其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
第三,离婚协议,该协议应明确表达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事宜达成共识;若存在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其出生证明或者户口本;
最后,为证明分居事实的真实性,可以适当提供诸如租房合同、社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分居离婚需要准备的证据有什么
申明下列事实之证据为充分有效者:
(一)夫妻分居务必出于难以调和的情感冲突。
(二)此种分歧须保持持续不断的状态,历时已超过两年时间。
(三)夫妻分割居住的实质意义在于各自都未能对对方履行婚姻生活中发生性行为的责任与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分居离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证明书
当您决定通过分居方式离婚时,通常建议您提前准备好以下各类证明资料以便在后续办理手续过程中提供有力证据支持:第一,分居协议文件:如果您们之间已经签署了书面的分居协议,那么这份协议将成为非常关键的证明材料;第二,租赁房屋合同或者居住证明:这些文件可以清晰地展示出在分居期间,您们各自的居住状况;第三,证人证言:例如,您们的邻居、朋友等人的书面证言可以对夫妻双方分居的事实进行证实;第四,通信记录:包括但不仅限于信件、电子邮件以及短信等形式的通信记录,都能够有效地反映出在分居这段时间内,您们的实际相处状态;最后,工作证明:这部分材料主要用来证明在分居期间,您们双方的工作地点并不相同,因此无法继续维持共同生活。请您务必注意,仅仅因为感情不和而导致的分居满两年,并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法院还会根据其他多种因素,如夫妻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等等,来做出最终的裁决。
办理分居离婚手续需提交: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明确表达双方自愿离婚意愿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等达成共识的离婚协议;有未成年子女者还需提供其出生证明或户口本;以及租房合同、社区居委会证明等分居事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