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限到期后下一步是什么
自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执行机构应于15日之前向决定机构出具书面通知,决定机构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更改强制措施的决策。若案情仍需要继续深入调查探究的话,采取监视居住等其他形式的强制措施或许更为适宜;倘若案件调查工作已经圆满落幕,证据确凿充足,则可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然而若是证据尚显单薄不足,亦有可能撤销此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能申请去外地吗
1、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经过执行机关的核准后,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当事人便可前往异地。
然而,若被取保候审者没有正当的理由却试图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区,将无法获得批准。
如果被取保候审者确实存在合法并且必要的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那么他们必须得到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的批准。
2、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期间,当事人需要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要求:
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如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任何变化,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在接到传唤时,务必及时到达指定地点;
此外,还包括其他相关的要求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第一款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三、取保候审后下步怎么办理
当事人在获得取保候审批准之后,须严格恪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司法部门随时传唤并即时到达现场配合调查。事件的侦破工作仍旧按照既定程序推进,公安机关将会积极搜集更多具有关键性的证据线索。在这个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将会对案情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起诉,如若证据确凿充分,将依法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在此期间,当事人有权委托律师全程跟踪事件的进展状况,深入了解事件的具体细节,以便为接下来的辩护工作做好充足的准备。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与司法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以尽可能获取有利于自身的处理结果。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如果本案的情节较为轻微且符合法定条件,检察院有可能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若是事件最终步入审判环节,法院则会根据全部证据材料经过深入细致的分析判断后做出公正的裁判。总而言之,虽然当事人已经取得了取保候审的资格,但这并不代表着事件的解决就此告终,仍然需要时刻保持高度的关注,及时掌握事件的最新动态。
自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执行机构需于15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构,后者据实决定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案情需深入调查可监视居住;调查完毕且证据确凿则移交检察机关;证据不足则可能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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