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有什么规定
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通常需要遵循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应以双方自愿为原则,通过协商来解决彼此间的矛盾;如协商无果,可视情况选择进入调解阶段,申请企业内部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寻求其他相关调解机构的协助,以期达成调解协议。若经调解仍无法达成共识或者任何一方表示拒绝接受调解结果时,当事人即可依法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状,申请进行劳动仲裁。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如请求支付劳动报酬、要求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等,在强制性法律规定下实行“一裁终局”的特殊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主要途径包括
在针对劳动纠纷展开处理的过程中,主要采取如下几种途径:
首先是由争议各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其次,可以邀请相关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以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
此外,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或其中一方对此不满意,则可根据法律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以仲裁解决该项争议;
最后,对仲裁裁决持有异议的一方可依法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进一步解决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三、劳动争议诉讼诉讼时效能延长吗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通常情况下并不得任意予以延长。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提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度。而该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察觉或是应当洞悉其权益遭受到侵犯之时起进行计算。但是某些特定情况可能会使仲裁时效发生暂停或者暂时停止的状态。例如,当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途径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权利主张时,仲裁时效将发生暂停,自暂停时刻起,仲裁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存在其他正当理由,使得当事人无法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内提出仲裁请求,则仲裁时效将暂时停止。待到中止时效的原因得以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将再次开始计算。总而言之,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的调整必须遵循法定条件,不得随意予以延长。
劳动争议处理步骤: 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选择调解,申请企业内部或相关调解机构协助。调解不成或拒绝接受调解结果时,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状申请仲裁。特定案件如劳动报酬、工伤医疗待遇等,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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