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抚养权归谁所有
在处理离婚纠纷的过程中,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的判定,往往需要全方位地考虑诸多因素,如孩子的年龄、父母双方的扶养能力与条件,以及对子女有影响力的意愿等等。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幼儿来说,法律明确规定应优先考虑让母亲获得直接抚养的权利;然而,当涉及满两周岁的孩子抚养权分配问题,若经过双方充分磋商仍无法达成共识,则法院将依照最大程度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立场进行裁决;对于已经年满八岁的儿童而言,他们的真实意愿理应得到充分尊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夫妇在离婚之后,持有离异判决书的一方应全权负责供养孩子,并且支付相应的孩子抚养费用,若其中一方未能尽到这一责任,另一方有权自行决定支付孩子成长所需的部分或全面费用。
关于子女抚养费用的数额,通常应由父母双方在公正的基础上进行友好协商来进行明确规定;
如若双方未就此事达成共识,则有权利采取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在司法仲裁过程中,法院将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财务承受力以及当地的家庭和社会生活水准等多方面因素,谨慎地明确债务承揽比例。
对于拥有稳定收入来源者,抚养费用一般以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为标准进行摊派;
若需照料两个以上子女的家庭,抚养费的分担比例可适度提高,然而一般最高不允许超出月总收入的50%。
对于无稳定收入源者,抚养费用的数额可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在出现特殊情形时,可依照相关规定适当地提升或下调抚养费分担比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协议离婚抚养费不够怎么判
在经过友好协商达成的离婚协议之后,若有一方认为规定的抚养费用不足以覆盖孩子的实际开销,便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抚养费进行适度的调整或增设。此时,由人民法院综合考虑诸多方面的具体情形,如子女的实际成长需求、双亲的实际承受能力以及所在地的实际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来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当子女因为疾病治疗、学业深造等原因导致其实际生活开支大幅增加,或者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的经济状况显著好转,而另一方的经济状况却出现严重下滑,无法保证子女的基本生活及教育需求得到满足时,人民法院往往会倾向于支持增加抚养费的诉求。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主张增加抚养费的一方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实上述情况确实存在。与此同时,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决时,将始终秉持着公平合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处理离婚纠纷时,子女抚养权判定需考虑孩子年龄、父母扶养能力与条件及子女意愿。未满两周岁幼儿,母亲优先抚养;满两周岁子女,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裁决;八岁以上儿童,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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