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程序怎么做的

最新修订 | 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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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离婚时,一般都需要先通过法院进行诉讼,也就是打离婚官司。在打离婚官司前,需要先写好起诉状,内容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此外,还需要向法院提交身份证明、结婚证等材料。法院收到材料后,会对材料进行核实,并向被告送达传票,通知其开庭时间和地点。在开庭时,双方需要到庭,阐述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并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会判决离婚;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裁定不准离婚。
起诉离婚的程序怎么做的

一、起诉离婚的程序怎么做的

在提出离婚诉讼之前,您需首先编制书面的起诉状,详细陈列结婚双方的个人资料、具体的控诉主张以及所涉事实和理由。随后,携同身份证明、婚姻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具有司法裁判权限的法院提交诉讼申请。法院在收到申请并核实无误后,将依法安排向被告发送传票。接下来便是进入正式的庭审阶段,双方当事人均需在法庭上阐述各自的立场和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假设审理过程中,法院判定夫妇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将会作出离婚的判决;反之,若法院认为夫妇关系尚可挽回,则可能会裁定不准许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的应需要多少钱

鉴于离婚事务对律师娴熟的技巧以及丰富知识的特殊需求,再加之律师行业的实际从业年限亦会对案件代理费用产生影响,本文所载之信息仅为通用的离婚律师费用标准,实际情况仍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商定(律师服务费用多为双方友好协商确定):1.由具备执业资质的律师担任代理人参与有关案件调解和诉讼事宜,每件案件除需支付3000至5000元的基本办案手续费之外,还需按照特定比例分别协商后累计计酬如下:涉及争议标的总额在1万元以内者免收代理费用;争议标的总额介于1至10万元之间(包括10万元在内),代理收费比例(依据概括性指标)为6%-9%;争议标的总额介于10至20万元之间(包括20万元在内),代理收费比例(依据概括性指标)为(争议标的总额减去10万元之后的差额)乘以4%-8%(前述1至10万元部分的金额已包含在此类计算中)。关于离婚诉讼的流程操作环节如下:1、前往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通常需要在立案大厅完成身份确认和案件受理的审核工作。符合立案条件者,立案大厅便会给予立案批准。倘若您与对方未居住在同一地区,按照“原告就被告”的法律规定,您需要到被告所在地区提起诉讼申请。在提出离婚诉讼申请之时,您需备齐下列文件资料:A、请求司法判定离婚的起诉状B、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C、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D、结婚证书副本2、经过立案大厅核查并确认符合立案条件之后,准许立案的通知书将会下发给您,您可以凭借该通知书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此时,法院即已正式开始接收本案。3、法院立案庭在接到案件后,将会及时将案件转交至民事审判庭审理,由民事审判庭进行后续的审理工作。4、民事审判庭在收到案件后,应当立即向涉案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指定期间内出席法庭应诉。同时,法院也会通知您同步参与庭审。5、待双方当事人均抵达法庭后,法院将进行必要的调解工作(这是每个诉讼流程中都必须经历的阶段)。调解结果可能出现三种情况:A、若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关系,则请您撤回起诉,从而使婚姻关系得以继续生效。B、若调解后对方同意您的离婚请求,并针对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配事项达成共识,那么同样请您撤回起诉,随后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C、在调解失败情形下,若您仍坚持主张离婚,而对方则明确表示反对,或者虽双方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配上存在异议,法院将进入审理判决阶段。6、法院将依据依法审理得出的结论,裁决准予离婚与否。法院通常以判断双方感情实质是否出现破裂为判决离婚的基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起诉离婚有什么流程和手续费用

提出离婚诉讼的步骤如下所示:首先,需要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如起草诉状、备齐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等必要文件;其次,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即可向所在地的法院正式提起诉讼请求,并主动缴纳该过程所需的诉讼费用;在此之后,法院经过严格审查与核实后,将会决定是否接受您的诉讼请求,一旦立案成功,便会为您指定开庭日期;接下来便是双方当事人参加庭审环节,整个审理过程中,法院将依据各被告人提交的证据以及各自的陈述内容作出最终的审判判决;关于手续费用方面,亦由案件性质及涉案金额综合考量后予以确定。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在决定启动诉讼程序之前,强烈建议您先行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与建议,以便深入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具体操作流程,从而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离婚诉讼前,需编写起诉状,含双方资料、控诉主张及事实理由。提交身份证明、婚姻证件等资料至法院。法院核实后发传票给被告。庭审时,双方阐述立场并提供证据。法院判定感情破裂则判决离婚,否则可能裁定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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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自诉的程序
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人民法院一般要求自诉人提供如下材料:1、自诉状一份,并提供副本;2、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3、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4、对第三类自诉案件,应提交公安机关不予追究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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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一、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二、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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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离婚的程序怎么做?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协议离婚如下: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离婚登记的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四、离婚登记的时限
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诉讼的手续(过程)如下:
1、到人民向提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被告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A、请求判定离婚的书
B、户口本
C、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D、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正式受理案件。
3、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A.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婚姻继续有效。
B.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C.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进行审理判决。
6、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再审程序有哪些,怎么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的规定,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
第一审作出的,按照
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是由
第二审作出的,按照
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最高人民或者上级人民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关于再审案件的审判,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再审案件的审理及裁决还应遵循以下规定:第
一,不论适用一审程序还是适用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必须进行开庭审理,不得迳行裁决。第
二,原告经依法传唤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得按撤诉处理,可缺席判决。

三,对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不受原判决、裁定处理的范围和当事人申请再审请求的限制,应当进行全面审理。

四,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应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

五,人民提审或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的,可分别情况处理:其
一,认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其
二,具有下列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一是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二是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三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的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四是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六,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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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程序是
法院离婚起诉程序主要是:1、撰写起诉状,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及诉状以及与离婚案件有关的证据、结婚证、身份证、小孩的户口以及需要分割财产的有关证件;2、法院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3、法院受理后会通知被告答辩,选择时间通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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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申请做鉴定的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程序是怎么样的 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四)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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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的听证程序是如何的,听证程序是怎么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为了保护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及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将执行听证程序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听证准备 (一)向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送达执行异议书。 (二)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或 第三人对提出的主张或理由如实提供相应证据。 (三)执行员在听证前七日内传唤、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异议人,告知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以及听证庭组成人员。 (四)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在听证前三日相互交换证据。 (五)执行员三人组成执行合议庭,其中一人为主持人, (六)听证开始前,主持人分别核对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异议人或执行参与人的基本情况,审查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权限。 2、听证调查 (一)主持人宣布听证事由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听证人有申请回避、主张权利、陈述事实、举证、反驳、辩论的权利和必须遵守听证秩序的义务,向听证参与人讲明提供虚假证据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异议人主张权利,陈述事实,举证说明。 (三)申请执行人陈述事实,对异议人、被执行人的陈述提出承认或否认的意见,并提供证据。 (四)被执行人陈述事实,对异议人的意见提出异议,进行反驳,并提出相关事实和证据。 (五)异议人出示证据,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进行质证;申请执行人出示证据,异议人、被执行人进行质证;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对异议人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异议人对申请人、被执行人、异议人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主持人出示调查收集的证据,申请人、被执行人、异议人进行质证。 3、听证辩论 (一)按异议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申请执行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被执行人或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顺序发言。 (二)按发言顺序相互进行辩论。 (三)听证辩论终结时,根据自愿、公平原则,允许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 4、合议裁决 合议庭对双方质认的证据进行认证,认定案件事实,作出处理决定。 第一,对是否应予执行及如何执行作出裁定。 第二,执行异议成立的,返还已执行的案外人财产或裁定中止执行;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执行异议。 第三,符合变更、追加条件的,裁定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 执行听证的全部内容,应由书记员记录在卷,交听证参与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简易程序已经开完庭,法院做出裁定,改为普通程序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1、简易程序就是程序简化,时间短,一般20天就出判决;
2、普通程序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一般是3个月审结。理论上开完庭应该就能出结果了,因为开完庭法官就对案件事实和需要适用的法律已经清楚,但是鉴于种种原因,在实践中,开完庭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出结果。简易程序就是案情简单的案子,由一名审判员来开庭审理,实践中简易程序开完庭的案件要上审委会讨论后才能出结果,不会开完庭就出结果。
普通程序就是案情较复杂,适用简易程序不能查清案情的,需要由三名以上(一般都是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的案件。
一般来说简易程序都是案情比较简单的,但是因为要上审委会,所以有时候会造成反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反倒结果出的慢的情况(极少数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我妹妹最近准备去起诉离婚,我妹夫在外面已经有了私生子了但是我妹夫不愿意离婚,不知道赤峰起诉离婚程序是啥啊?
[律师回复]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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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程序
法院起诉程序分为起诉受理、开庭、一审判决、上诉、二审开庭、二审判决。打官司的第一步就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简称起诉。人民法院立案庭对于原告提交的起诉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现行询问原告是否愿意调解,如果原告愿意调解,案件将进入调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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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已经开完庭,法院做出裁定后,改为普通程序.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1、简易程序就是程序简化,时间短,一般20天就出判决;
2、普通程序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一般是3个月审结。理论上开完庭应该就能出结果了,因为开完庭法官就对案件事实和需要适用的法律已经清楚,但是鉴于种种原因,在实践中,开完庭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出结果。简易程序就是案情简单的案子,由一名审判员来开庭审理,实践中简易程序开完庭的案件要上审委会讨论后才能出结果,不会开完庭就出结果。
普通程序就是案情较复杂,适用简易程序不能查清案情的,需要由三名以上(一般都是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的案件。
一般来说简易程序都是案情比较简单的,但是因为要上审委会,所以有时候会造成反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反倒结果出的慢的情况(极少数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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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程序的保险保护,如何做到进入程序后保全?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其中,查封措施即贴封条就地封存,一般针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不易移动的财产;扣押则是异地扣留;而冻结则一般针对银行存款或者股票等有价证券。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通常指以下几种方法: (一)保存价款,即如果查封、扣押的财产不易长期保存或者保存所需成本过高,则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保存价款;必要时,也可以由人民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二)扣押房屋、车辆等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 (三)人民可以保全抵押物、留置物,但是,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这是因为当事人以其财产设立抵押、留置属于民事担保行为,而财产保全属于人民的司法行为,虽然人民可以对存在抵押、留置担保形式的财产进一步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但是,这一司法行为并不能否定民事抵押、留置行为的法律效力,因此,抵押权人、留置权人仍然有优先受偿权。 (四)保全第三人财产。即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提存财物或者价款。 二、财产保全期限是多久 《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与《通知》、《规定》相比,《民诉法新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的期限作了全面修订,表现为: (一)保全期限均有延长,将存款冻结期限从六个月修订为一年,将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从一年修订为二年,将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从二年修订为三年,与审理期限基本相匹配。 (二)取消续行保全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性规定,使得第一次保全期限与续行保全期限的规定保持了一致,避免了执法尺度的不统一。 (三) 明确了审理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期限。《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采取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办理。”该条规定被放在“保全”一章中,这就清晰地告诉大家,审理程序中有关财产保全的期限,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来确定。 (四)若申请人的或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而财产保全尚未到期的,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由人民裁定解除保全。 三、关于错误申请财产保全造成损失的认定 1、错误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可能是全部错误(如保全对象错误)或是部分错误(如保全金额错误)。对于全部错误的,被申请人或其他受害人可以就全部保全范围引起的损失要求申请人赔偿损失;对于部分错误的情况,情况就复杂得多。如甲对乙提讼,诉讼请求500万元,但申请保全了乙价值700万元的财产(包括200万待售房产、200万资金、200万股票和100万实物),保全金额高于诉请金额,对于高出部分,即价值200万元的财产,申请人存在明显的申请错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保全的财产的不同,给乙带来的损失也是不同的,究竟应以保全的哪一部分的财产带来的损失来赔偿呢?这里就存在错误申请财产保全范围的确定问题。笔者认为: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是处于主动的地位,应尽到谨慎的义务,否则应承担所带来的法律后果,而被申请人或其他受害人则处于被动的地位,只能承担保全的后果。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在申请人未尽到谨慎义务,错误申请财产保全并带来损失的情况下,无辜的被申请人或其他受害人有权选择错误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往往是造成损失最大的部分),以保护其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并敦促申请人谨慎行使财产保全之权力。 2、错误申请财产保全造成损失的类型及举证责任 在实践中,因错误申请财产保全造成损失的形式是多样的,笔者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资金实物申请保全措施,影响被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使其在利润上遭受损失; 2、由于财产保全,扣押、查封了被申请人的某项财物或产品,使得被申请人不能履行与他人的合法合同,而致其承担违约责任遭受损失; 3、申请人申请对某项特定物进行财产保全,使被申请人无法从事某项特定活动而造成的损失; 4、因错误的申请财产保全,致使被申请人在商业信誉、企业形象上遭受的损失; 5、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股票债券实物等进行保全措施,使被申请人在市场价格波动的情况下无法出售,造成的跌价损失; 6、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债权等采取保全措施,请予以划扣,造成被申请人的利息损失; 7、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实物申请财产保全措施,造成的保管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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