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取保候审不应当归纳为刑事处罚。
首先,我们要明确,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过程得以顺畅地推进,而非针对犯罪行为本身实施惩罚。因此,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代表着被判定有罪,而是在等待更为深入的调查、审查起诉以及最终的审判阶段。在此期间,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例如随时接受传唤并及时到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办取保候审需要对方的同意吗
在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方面,法律并未要求需征得被害方的同意,这是一项由司法机构自行决定的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对于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考虑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首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可能会面临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处罚;
其次,如果他们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危害;
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同样也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且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可以考虑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实行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算不算坐牢天数
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坐牢天数的计算。取保候审是刑事司法程序中常用的一种强制措施,它并非刑罚执行的具体形式。坐牢则特指被法院判定有罪并判处刑罚后,实际执行的监禁期限。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取保候审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城镇或乡村,同时须遵守相关规定。然而,坐牢却是对犯罪者施以的真实刑罚执行。在最终的刑罚裁定之时,取保候审的时间将不计入刑期之内。唯独当罪犯受到的量刑为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时,且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先行被羁押的情况下,才会出现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的情形。
法律上,取保候审非刑事处罚,乃刑事诉讼程序之强制措施,旨在保障诉讼顺畅,非施惩罚于犯罪行为。取保候审不意味有罪判定,乃待深入调查、审查起诉及审判。期间,嫌疑人须严守规定,如随时应讯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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