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处理的途径和方法包括哪些
对于劳动争议问题,常见的处理方式和途径包括:
首先,进行双方之间的协商,劳动者有权与用人单位就相关争议自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其次,可以选择进行调解,具体方式为向企业内部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基层政府设立的人民调解组织等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其提供调解服务;此外,当事人还可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由该机构进行仲裁审理;
最后,若对仲裁结果仍不满意,则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协商和调解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必须过程,而仲裁却是启动诉讼程序的必要前置程序。我们强烈推荐在面临劳动争议时优先尝试通过协商和调解来解决,这将更为经济实惠且效率更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主要途径包括
在针对劳动纠纷展开处理的过程中,主要采取如下几种途径:
首先是由争议各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其次,可以邀请相关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以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
此外,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或其中一方对此不满意,则可根据法律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以仲裁解决该项争议;
最后,对仲裁裁决持有异议的一方可依法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进一步解决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三、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时间从什么起计算的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计算的问题需视实际情形而定,即应自当权人认知或者明确确定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计。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因拖欠劳动报酬引发争议,则劳动者提起仲裁的期限将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然而,若劳动关系已经终止,那么劳动者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例如,当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愿意支付工资或是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当日,此种情形往往可以被认定为是权益受到侵害之知晓日。然而,在某些情形中,侵权行为或会采取较为隐蔽的方式进行,这便要求劳动者需要根据实际状况来判定是否存在权益受损及发现这一事实的确切时期。因此,确立仲裁时效的起始日期时,我们必须对各种复杂因素进行深入考虑和深入分析。
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协商达成一致;调解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人民调解组织申请;仲裁是诉讼的必要前置程序,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协商和调解非必须,但推荐优先尝试,经济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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