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离职公司要是扣员工工资怎么办
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企业擅自扣除员工在离职期间所获得的薪酬无疑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若员工依照正规程序办理离职手续,企业理应严格遵守与员工达成的劳动协议以及其实际工作表现,全额支付员工应得的薪资报酬。倘若企业毫无缘由地恶意拖欠或克扣工资,员工有权首先同相关公司进行交涉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政府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举报,亦或是选择向法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申诉。通常而言,企业之所以采取扣取工资的行为,可能仅仅是出于某种目的想方设法降低运营成本,但这种做法却严重侵犯到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员工离职公司不批准如何处理
当员工选择离职时,并不需要经过直属领导人的批准,然而,他们有责任和义务确保能依法履行前述告知的责任。
员工如希望终止与雇主间的劳动关系,应于书面形式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向其通知。
对于正在接受试用期的员工来说,则只需提前三天用书面方式通知雇主即可。
但若雇主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强制员工进行工作,又或者雇主违反规章制度,强令危险操作危及员工生命安全,那么在此种极端情况下,员工可立即终止当前劳动合同,无需再行另行告知雇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员工离职公司不让走怎么办
根据当前的法律条文规定,如劳动者想提前终止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有两种途径可行:第一种是在三十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雇主;第二种是如在试用期内,只需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然而,如果雇主拒绝让劳动者离开,那么这就可能涉及到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因此,劳动者需要妥善保存已经提前通知的相关证据,例如书面通知的收据、电子邮件往来记录等等。如果雇主采取扣留工资、拖延办理离职手续等手段来阻止劳动者离开,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我们强烈建议劳动者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以免因个人行为而对维权产生不良影响。
企业未经许可扣除离职员工薪酬属违法。员工正规离职后,企业应遵守劳动协议,全额支付薪资。若企业恶意拖欠或克扣,员工可先与公司协商,无果可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诉。企业扣薪多为降低成本,但侵犯了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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