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财产保全撤诉了之后多久能解封

最新修订 | 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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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离婚诉讼中,要是申请了财产保全,又决定撤回,那么法院就会很快处理,一般在几个工作日内,就会依法解除保全措施。不过,具体的解封速度会受到法院工作流程和案件复杂程度的影响,简单的案件可能会更快完成解封,以保证程序的公正和高效。
离婚案财产保全撤诉了之后多久能解封

一、离婚财产保全撤诉了之后多久能解封

离婚诉讼案件中,财产保全申请被撤回之后,法院通常会在接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撤诉申请后的较短时间内,依法解除先前实施的保全措施。这个过程的完成时间一般在数个工作日之内,然而,由于各个法院的工作流程以及案件本身的复杂性存在差异,因此具体的解封期限可能会有所不同。若案件情况相对简单明了,那么解封速度也有望相应加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离婚案财产清查合法吗

在涉及离婚诉讼的财产分配领域,人民法院的财产清查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会主动展开对涉案夫妻双方离婚财产的调查工作;

然而,若出现特定状况或因当事人的客观原因提出申请,要求人民法院调查离婚案件中的相关财产信息,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法进行调查。

在此过程中,若无特殊情况,法院并不会主动介入。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时,夫妻双方需自行提供与财产有关的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案财产能平分吗

在涉及到财产分割时,我们应当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尊重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协议。通常而言,夫妻共有财产应该被平等地进行分割处理。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境下,例如其中一方存在重大过失或者财产来源具有特殊性等等诸如此类的因素,这些情况都有可能对最终的财产分割比例产生影响。除此之外,还有部分婚前财产通常会归属个人所有。在实际的分配过程中,我们需要全面综合地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但不仅局限于各方的意愿、财产状况、子女抚养问题等等。为了帮助您获得更为精确详尽的信息,我们强烈推荐您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请教。

离婚诉讼中,财产保全申请撤回后,法院会迅速响应,通常在数个工作日内依法解除保全措施。解封速度受法院工作流程及案件复杂度影响,简单案件解封或更快完成,确保程序公正高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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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因为财产保全造成相关财产被法院查封的,何时可以解封这个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财产被查封以后,被申请人提供了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随时都可以解除财产保全,此外申请人解除保全措施或者被申请人履行了相关义务的,法院都会及时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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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行使撤销之诉中对财产保全有没有优先受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优先受偿权的概念: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七十九条: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以上统称为特种债权。担保物权分为: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法定优先权。法定优先权不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成立的,是特种债权的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就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定的优先受偿权我国规定如下:
1、建设工程承包人的法定优先权(工程价款优先权)《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破产程序中职工工资优先受偿《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船舶优先权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海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享有优先权的内容是: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遗反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4)、海难救助费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的优先权因下列情况之一而消灭:
(1)、具有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满一年不行使;
(2)、船舶经强制出售;
(3)、船舶灭失。关于财产保全后有无优先受偿权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关于参与分配的规定要解决的是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应如何处理的问题,规定可以轮候查封,说明从一般意义上讲,查封在先的债权人应当就查封财产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无论被查封财产人的债务人是法人、非法人经营组织还是自然人;但特殊情况下,即当债务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其主要财产因一个债权案件被查封、扣押、冻结,除此以外已没有可以用来偿还债务的其他财产的,对其已经取得金钱执行根据的其他债权人对查封财产享有参与分配的权利,此时查封在先的债权人自然不再有优先合受偿的权利。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一在不同案件中是否可以对同一财产采取轮候查封、扣押、冻结保全措施问题的答复》即(2005)执他字第24号(以下简称答复),该答复强调:设立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制度,目的是为了解决多个债权对同一执行标的物受偿的先后顺序问题。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精神,只要不是同一债权,不论是不是同一个债权人,受理案件的是不是同一个,都应当允许对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同一在不同案件中也可以对同一财产采取轮候查封、扣押、冻结保全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因执行确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申请撤销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程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谁有权申请仲裁财产保全的撤销。 申请人和被保全人,都是可以申请的 1、原申请人申请撤销。 2、裁决作出后,保全申请人败诉,撤销财产保全裁定,或申请人胜诉,裁决执行完毕的,财产保全被解除。 3、被保全人提供担保的。 仲裁中的财产保全的条件 1、申请财产保全的争议案件应当是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 2、申请财产保全须具有法定的事实和理由。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只有出现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如当事人隐匿、转移、毁损、变卖财物,以逃避所应承担的实体义务以及争议的标的物系鲜活物品或者季节性很强的物品等,可能使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3、财产保全申请须在一定期间内提出。一般应当在争议案件受理后,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之前提出。 4、财产保全申请应当向受理争议案件的仲裁委员会提出,而不得直接向有关的人民提出。 法律依据:根据新《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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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多久可以解封
财产保全的解封时间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财产保全的种类、保全的期限、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规定的程序。以下是一些一般性的指导原则:财产保全的种类:不同类型的财产保全有不同的解封条件。例如,诉前财产保全通常在保全措施采取后的30日内解除,如果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起诉讼或仲裁。若对财产保全多久可以解封的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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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多久做出裁定,才能撤销
[律师回复] 你好,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财产保全,如果属于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如果属于非诉讼财产保全,就由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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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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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怎么样撤销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财产保全怎么样撤销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怎么撤销
1、申请保全的当事人申请解除
2、依职权解除
3、向提供担保申请解除,可以向交一份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认定对方财产保全的不正当性,一般要求提供担保,否则不解除财产保全,所以可以通过提供担保的方式请求解除。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提供的担保金额应该达到足以赔偿被害人的标准
解除条件
1、《民诉法》
第一百零一条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2、《民诉法》第一百零四条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4、人民确认被申请人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的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5、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解除程序的启动问题
审判实践中,财产保全解除程序的启动有四种原由:一是自动解除;二是依职权解除;三是申请人申请解除;四是被申请人申请解除。除自动解除外,其它三种情形都需要作出裁定解除。
一般情况下,财产保全的风险由申请人承担,解除财产保全的风险由承担。因而,法律应明确规定依职权解除财产保全的法定情形,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国家赔偿。
申请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被申请人财产保全的解除;二是对申请人担保财产保全的解除,要重点审查
第二个方面的内容。如果申请人败诉的,财产保全有可能给被申请人的财产造成一定的损害,不能直接依申请人的申请解除对担保财产的保全,而是应先行向被申请人释明,是否主张损害赔偿。如果被申请人另案的,则在另案中被申请人作为原告可申请对原案申请人的担保财产进行保全。当新的保全完成后,原审可以解除对原担保财产的保全。如果被申请人未提起另案诉讼,对担保财产不主动解除保全,待期限届满(这里的期限有待于法律作出明确规定)自动解除,以避免主动的行为增加国家赔偿的风险。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要严格审查,不但要看申请人是否同意接受担保财产,还要审查担保物是否与原保全财产价值相当,是否优于原保全物变现。经过审查,如果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可决定不予解除保全或解除部分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该如何撤销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怎么撤销
1、申请保全的当事人申请解除
2、依职权解除
3、向提供担保申请解除,可以向交一份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认定对方财产保全的不正当性,一般要求提供担保,否则不解除财产保全,所以可以通过提供担保的方式请求解除。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提供的担保金额应该达到足以赔偿被害人的标准
解除条件
1、《民诉法》
第一百零一条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2、《民诉法》第一百零四条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4、人民确认被申请人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的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5、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解除程序的启动问题
审判实践中,财产保全解除程序的启动有四种原由:一是自动解除;二是依职权解除;三是申请人申请解除;四是被申请人申请解除。除自动解除外,其它三种情形都需要作出裁定解除。
一般情况下,财产保全的风险由申请人承担,解除财产保全的风险由承担。因而,法律应明确规定依职权解除财产保全的法定情形,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国家赔偿。
申请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被申请人财产保全的解除;二是对申请人担保财产保全的解除,要重点审查
第二个方面的内容。如果申请人败诉的,财产保全有可能给被申请人的财产造成一定的损害,不能直接依申请人的申请解除对担保财产的保全,而是应先行向被申请人释明,是否主张损害赔偿。如果被申请人另案的,则在另案中被申请人作为原告可申请对原案申请人的担保财产进行保全。当新的保全完成后,原审可以解除对原担保财产的保全。如果被申请人未提起另案诉讼,对担保财产不主动解除保全,待期限届满(这里的期限有待于法律作出明确规定)自动解除,以避免主动的行为增加国家赔偿的风险。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要严格审查,不但要看申请人是否同意接受担保财产,还要审查担保物是否与原保全财产价值相当,是否优于原保全物变现。经过审查,如果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可决定不予解除保全或解除部分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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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之诉可以进行查封第三人的财产。不过第三人撤销之诉保全财产可以不等额的担保,不可以进行全额的担保。第三人首先要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会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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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向提出申请,交通事故索赔案件诉前财产保全应向提交的材料: (一)《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二)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提供作为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身份材料; (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哪台车辆:要求查封的车辆《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四)由交警部门出具的《诉前财产保全建议书》; (五)担保财产凭证或现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的,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第九十四条【请求范围及措施】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第九十五条【保全解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第九十六条【保全错误补救】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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