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欺诈行为并非必然与赌博犯罪挂钩。网络欺诈往往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运用互联网技术使被害人财产受损。
然而,赌博罪则是指以获取经济利益为动机,召集众人进行赌博活动或将赌博作为主要职业的行为。若网络欺诈行为同时满足赌博罪的构成要件,例如通过网络平台组织赌博并从中骗取参赌人员的财物,那么便有可能触犯这两种罪行。但是,若仅存在单纯的网络欺诈行为,且未涉及到任何与赌博相关的元素,那么便无法构成赌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互联网电信等领域涉及到的网络欺诈案件,只要涉案金额达到三千元人民币即视为需要进行刑事立案侦查。
值得注意的是,此一规定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二〇一六年公布并施行。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已授权各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其确定的权力范围之内,与相关各级人民检察院共同商讨并决定各个地方应当执行的具体金额标准,然后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备查。
另一方面,由于网络诈骗是一种新兴的犯罪形式,因此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方式通常会被归纳为诈骗罪的一个特殊情节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三、网络诈骗涉案金额30以上怎么判
网络诈骗涉及的资金额度高达人民币30万元以上即视为“数额巨大”。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相关明文规定,对于实施诈骗公私财物行为,且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罪犯,将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刑罚。然而,关于具体的审判结果,必须充分考虑到犯罪嫌疑犯的真诚悔罪意图及是否具备立功表现等诸多种复杂因素。在实际司法审判事例中,法官会依据每宗案件的独特性与复杂性,对上述诸多因素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研判,从而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网络欺诈旨在非法占有,利用互联网侵财,与赌博罪不必然相关。赌博罪涉及聚众赌博或以此为业。若网络欺诈兼涉网络平台赌博骗财,则或同时触犯两罪。反之,单纯网络欺诈不涉赌博,不构成赌博罪。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