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离婚纠纷的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若其中一方当事人坚持反对解除婚姻关系,往往可能导致审理过程有所延迟。通常状况下,若无法律规定的离婚事由存在,那么首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时,如未能获得法院准许离婚的裁决结果,则需等待满六个月后方能再次提出诉讼申请。在此期间,整个诉讼流程可能会持续长达一至两年乃至更长时间,具体时间长短将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态度与立场。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通过拖延来处理婚姻问题并非明智之举,反而有可能加剧双方的痛苦感受及经济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处理
若一方未能足额支付抚养费用,首先便可通过诉讼手段来追讨,待法官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之后,如对方仍未履行义务,这时便可以申请法院协助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司法部门将会核实并调查未按时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所有的银行存款、固定资产以及机动车辆等相关信息资料。如果发现该方存在任何可供执行的资产,那么法院可以依据规定实施冻结、转移、扣留或查封等一系列司法程序以保障权益得到实现;反之,若经调查确认该方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建议与未支付抚养费一方的父母进行深度沟通和交流,尝试寻求他们对于子女的支持和帮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起诉对方不愿意离法院怎么判
在进行离婚诉讼程序时,如出现某一方当事人坚持拒绝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法官会根据法律规定对夫妻感情破裂的实情作出仔细且全面的判断。通常情况下,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例如缔结婚姻关系时的基础、婚姻期间双方之间的情感状况、导致离婚的根本原因、现今夫妻关系的真实状态以及有无修复和改善的可能性等等。在缺乏有力证据证实存在法定夫妻感情破裂情形的前提下,例如出现诸如重婚或者非法同居、施行家庭暴力或是虐待被监护人、赌博或吸毒等不良习惯行为屡次发生且教育无果、以及因为感情不和谐而长期分居两年以上等影响夫妻关系的严重问题,法院或许会做出不准许离婚的判决结果。然而,当原告经过该判决决策生效期满六个月之后,如果他能提供足够的新情况、新线索并且提出新的正确理由,那么他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倘若经过进一步审理,发现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而且通过调解也无法挽回,那么法院应当批准离婚请求。
离婚诉讼中,一方反对常致审理延缓。无法定离婚事由,首次申请未获准,需隔六月再诉。诉讼期或长达一两年,视案情复杂与双方态度而定。然,拖延非解婚姻之道,反增双方痛苦与经济压力,明智之举应寻求和解或有效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