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护人可以自己选择吗
您可能想了解,作为监护人并不能全凭个人意愿进行挑选,有时甚至受到法律条件的制约和决定。当我们谈论到法定监护的时候,法律已经对监护人的筛选设定了明确的优先级。比如,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问题,法律规定首先应考虑的是他们的亲生父母;若父母不幸离世或者丧失了监护能力,那么接下来的监护人就应该是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等人。同样地,对于那些无法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或者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群体,他们的监护人的选择也是受到法律严格规定的。
然而,在指定监护或者意定监护这两种特殊情况下,监护人的选择权会有所扩大。指定监护是指由相关政府部门或者法院依据特定的情况来指定监护人;而意定监护则是在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下,事先与他人协商确定自己未来的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监护人依法享有领取被监护人遗产之权利,然而,必须严格遵循我国相关法规所制定之程序与条件。
监护人乃对无法自由表达意志之人,即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以及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人的人身、财产及其所有其他合法权益承担监护责任之人。
通常而言,对于尚未成年或患有精神疾病且病情较为严重的人,无疑皆需设立监护人士以保障其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监护人可以放弃抚养权吗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依据一般的规定,监护人原则上难以自行选择放弃对子女的抚养权益。抚养权乃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所负有的法定责任与义务,其中不仅包括物质上的照顾,同时还涵盖了精神层面的关爱和引导及人身安全的保障等多个方面。倘若监护人意图放卸抚养责任,这种做法极有可能触犯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严重时甚至会被视为渎职的行为。然而,在某些例外状况下,例如考虑到监护人由于遭受严重疾病或失去监护能力等不可抗力因素,确实无法继续承担监护职责,此时他们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申请变更监护人。总而言之,除非具备法定且正当的理由并且遵循法定程序,否则监护人擅自放弃抚养权的举动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
监护人选择非随意,受法律制约。法定监护优先亲生父母,次及祖父母、兄弟姐妹等。成年人监护亦法定,特定情况下扩权至指定或意定监护:前者由官方依情况指定,后者则基于当事人自主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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