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屋征收补偿不服能不能起诉

最新修订 | 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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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屋征收赔偿不合理?别怕!个人有权走法律途径!但要保持理性哦!如果发现赔偿和实际情况不符,损害了自己的权益,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行动之前,记得收集好证据,比如补偿协议、评估报告等,这些都是有力的证据,能帮你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房屋征收补偿不服能不能起诉

一、对房屋征收补偿不服能不能起诉

对于涉及到房屋征收的赔偿金分配问题中,若个人觉得自己得到的金额并不公平或者存在不合理性,完全有权利提起诉讼请求。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必须坚守公正、理性的原则,保证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应有的待遇。倘若您发现自己所获得的赔偿金与实际情况不符,甚至可能侵犯到了您的合法权益,那么您就有权利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在决定采取行动之前,我强烈建议您务必充分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征收补偿协议、房屋评估报告等等,这些都是能够支持您的诉讼请求的有力依据。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对房屋征收不服如何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若被征用者对于补偿裁决持有异议,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倘若任何组织和私人发现政府机关在实施土地征收及屋宇拆迁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均有权利向相关的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以及其它相关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经接获举报的各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以及各类相关部门应对此进行详尽且及时的查证和处理。

同时,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大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宜的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或是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者的行政监督力度,以此确保所有涉及房屋征收的行为皆依据相应法定程序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应该怎么办理

实行对房屋进行拆迁与征用时,倘若您对最终得到的安置方案存在异议,那么您有权采用以下几种法定方式来解决问题:首先,您可以选择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这种做法要求申请人必须从知晓该项具体行政行为之日算起,在正式决定后的六十天之内,向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其次,您还可以选择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类诉讼应在当事人得知或应当得知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出。

在此期间,您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例如房屋所有权证书、征收补偿决定书以及能够证明补偿方案不合理的相关材料等等。

同时,请务必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和期限,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地区的具体规定和实践情况可能有所不同,因此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房屋征收赔偿不公,个人有权诉诸法律。秉持公正理性,确保合理待遇。若发现赔偿不符实际,损害权益,应依法维权。行动前,请充分收集证据,如补偿协议、评估报告等,作为有力支撑,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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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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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房屋拆迁补偿分类
(一)按土地性质分类
拆迁补偿根据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种。
以前,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分别是由《拆迁条例》和《土地管理法》调整。城乡间两种不同的地权,适用两种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新颁布的《征收条例》适用于城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拆迁仍然依据《土地管理法》,这导致了同样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城镇与农村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造成了立法和执法上的不公平。为了解决城乡实行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的问题,正在修改之中的《土地管理法》,将参照《征收条例》中确立的基本原则,国有集体土地有望实现同价同权。
(二)按使用用途分类
拆迁补偿根据房屋用途可以分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两种。
房屋用途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土地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走向;二是规划设计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内容。“住宅”是专供居住的房屋,“商业服务用房”是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二者是两种完全不同用途的房屋。正是房屋的用途区别,其在设计规划上和建筑结构上还有价值产生都有所不同,因此拆迁补偿也有所不同,遂分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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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征收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房屋本身的补偿,主要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这四类。对房屋的补偿一般仅以重置成本为标准,那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比,集体土地征收获得的补偿数额明显要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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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对于征收补偿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不管是国有土地征收还是集体土地征收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不能随意或是恶意降低被拆迁人的补偿,必须要保障被拆迁人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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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倍数进行计算,补偿倍数最高不得超过30倍。2010年起各地开始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应按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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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地农户可以从公告上了解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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