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置房屋拆迁完毕后归属权需分情况确定。若被拆迁房屋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婚姻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归属该方;若所有权在婚姻登记之后取得,且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该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被拆迁房屋是公有住房,主要参考当地拆迁政策,看是否考虑同住人因素等。若考虑同住人因素,可能同住人也享有一定权益。若拆迁时按人口进行安置,各安置人口对安置房屋按份共有。总之,安置房屋归属要结合房屋性质、拆迁政策、出资情况等综合判断。
二、安置房屋拆迁完毕归属权归哪方
安置房屋的归属权核心依据是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及不动产权属登记,具体分析如下: 一、产权调换补偿方式下的归属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征收部门应提供安置房屋并与被征收人结算差价。此时: 1.协议优先:补偿协议中需明确安置房屋的位置、面积、交付时间及归属主体; 2.登记确权:安置房屋建成后,征收部门应协助被征收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权利人即为最终所有权人; 3.交付后的权利:若未办理登记但已实际交付,被征收人依据协议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待符合登记条件时需完成确权。 二、特殊情形的归属认定 1.家庭共有安置:若补偿协议列明多个被安置人,安置房屋为全体被安置人共同共有,需在登记时明确共有份额; 2.未履行协议:若征收部门未按协议交付或办理登记,被征收人可依据协议起诉要求确认所有权并办理登记; 3.安置房屋再拆迁:若安置房屋本身被征收,归属权仍按新的征收补偿协议处理,原权利人享有补偿权益。 结论 安置房屋的归属权不以原房屋拆迁完毕为唯一标准,关键看补偿协议约定和不动产权登记。协议明确归属且完成登记的,所有权归登记权利人;未登记但协议有效的,被征收人享有请求确权的权利。
三、安置房屋拆迁后归属权归谁
安置房屋拆迁后归属权需分情况确定。若安置房屋有合法产权登记,一般归登记产权人所有。根据不动产登记制度,产权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 若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涉及家庭内部协议分配,只要协议合法有效,按协议确定归属。比如家庭成员间约定某套安置房归特定人,各方依约履行,该人取得房屋归属权。 若安置房屋是基于特定身份获得,如按人口数量分配,相关人员对房屋有相应权益。部分家庭成员在分配时放弃权益,剩余人员按比例享有归属权。总之,安置房屋归属以产权登记、合法协议及安置政策综合判断。
在探讨安置房屋拆迁完毕归属权归哪方时,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安置房屋拆迁后若涉及货币补偿,这笔补偿款又该如何分配,是按照原房屋产权比例,还是有其他特殊规定。另外,若安置房屋存在多个共有人,在拆迁完毕确定归属权后,共有人之间对于房屋的使用、收益等权益又该如何协调。这些问题都与安置房屋拆迁完毕归属权紧密相关。如果你对安置房屋拆迁归属权及相关后续问题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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