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变更继承

最新修订 | 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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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符合特定情况,比如抚养方患重病或伤残,没有抚养能力,或者没有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孩子、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等。想要变更的人,应该向法院起诉,并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变更的必要性。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变更继承

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变更继承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欲请求更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通常必须符合特定法定的情形。例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为罹患严重病症或是因伤致残而无法再负起照顾和培育子女的责任;又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能尽到抚养义务甚至存在虐待子女的恶劣行径,或者是与其子女共同生活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等等。若您希望变更抚养权,则需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同时还需提交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变更抚养权的必要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变更

离婚程序完成之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途径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离异情侣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调整子女抚养关系;

其次,若直接监护子女的一方出现了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那么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一)夫妻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法承担抚养责任;

(二)直接监护人未能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表现出虐待子女的行为,以及其与孩子共同生活可能对子女身体和心理健康造成负面影响;

(三)孩子已经年满八岁且意愿跟随另外一方一起生活,而该方具有抚养能力;

(四)存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要求改变抚养权归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离婚后孩子抚养费一般多少钱

子女抚养费用的具体额度,我们通常会根据孩子们实际的需求、由您与配偶共同承担的抚养责任以及该地区实际的生活水平来进行综合评估并制定。在此前提下,对于那些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来说,抚养费用的支付标准一般可以按照他们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来计算。然而,如果您需要同时承担两位或更多子女的抚养义务,那么这个比例则可以适度地提高,但是请注意,最高不能超过您每月总收入的50%。至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抚养费用的金额就可以参考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然后按照上述的比例来确定。值得一提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孩子生病、上学等实际需求超出了原先约定的抚养费用额,或者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的经济状况出现了重大变化,此时,您都有权提出变更抚养费用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的请求。

离婚后欲改子女抚养权,需符合法定情形,如抚养方重病、伤残无力抚养,或未尽义务、虐待子女、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等。欲变更者,应向法院起诉,并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变更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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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方式
  公证遗嘱撤销需要遗嘱的订立人通过立新的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撤销或者向通过公证处申请办理撤销原遗嘱的声明公证方可,其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或录音遗嘱均无法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
  
2、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条件
  
(1)继承公证变更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
  
(2)继承公证变更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撤销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
  
3、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具体程序
  
(1)申请
  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居住地办理。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遗嘱涉及的不动产/动产的权属凭证、遗嘱受益人的身份证明等,遗嘱受益人如系立遗嘱人的近亲属的,还应提供关系证明。
  
(2)审查
  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公证处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是否有共有情形;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立遗嘱日期是否齐全;办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出具公证书
  通过审查的,公证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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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变更怎么变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抚养权的变更是如何规定的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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