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由谁承担

最新修订 | 2024-10-04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根据你的需求,我为你改写的内容是:如果第二次离婚,申请流程跟第一次差不多,准备起诉状和相关证明文件,向法院起诉就好。法院会开庭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就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受理费一般由原告先付,具体怎么分摊,要看案情。如果有一方有过错,可能需要承担更多费用,复杂的财产分配也可能会按比例分摊。
二次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由谁承担

一、二次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由谁承担

二次申请离婚的步骤与初次申请几乎相同,均需备妥起诉状、相关证明文件等材料并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经过公开审理和调节程序后,若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协议,责权划分将依赖于双方的实际状况及法院判决。对于具体费用方面,离婚争议案件的受理费需由原告预先支付。

至于费用的最后承担方式,则由法院依据案件的独特情况加以判定。

如若双方皆存过错或者涉及到的财产分配问题复杂多元,有可能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摊。倘若其中一方明显负有责任,从而引发了离婚事件,那么过错方可能需要承担更大份额的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到场吗

首先,让我们来探讨关于离婚诉讼被告不到场的相关问题。

在第二次提出离婚诉讼时,如果被告未能到庭出席开庭,那么法院将会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进行传唤

若经过前后两次以上常规性的传唤程序之后,对方当事人仍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出庭的话,法院有权对此案进行缺席审判并且做出相应的判决。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被告在接到传票后,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未经法庭的许可擅自退出,均可由法院进行缺席审判。

接下来,让我们再来看一下有关第二次起诉离婚所需要等待的时间问题。

按照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当原告申请离婚达到第二次提交申请的时候,他们必须等待至少六个月。

这主要是因为我国法律强调,对于那些法院已经判定不准许离婚以及通过调解达成和解的离婚案件,还有判决、调解维持婚姻关系的案件,如果在此期间并未出现新的情况或理由,且原告在六个月之内再次提起诉讼,法院将不会接受此类申请。《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二次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和手续

在提交离婚诉讼之前,您需要事先准备好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已经登记的婚姻证书以及清晰明确的起诉状等基础性材料。除此之外,如有必要,您还需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证明资料及与子女抚育问题有关联的关键性证据等支持性文件。详细的办理流程如下:首先,应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正式的起诉书;其次,在法院收到并确认了您的申请之后,将会为您安排适当的开庭日期和时间;第三步,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您将有机会与对方就案件事实进行充分的质证和辩论;最后,法院将依据审理结果做出最终裁决。请注意,即使是第二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也并非必然能够获得法院的批准,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

二次离婚申请流程类同初申,备齐起诉状、证明文件后向法院起诉。经庭审调解未果,判决依据双方实际。受理费原告预付,分摊视案情,过错方或需承担更多,复杂财产分配或按比例分摊。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3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8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二次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由谁承担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7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8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3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0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0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2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5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0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1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4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1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4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7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2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0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工伤鉴定二次手术的费用由谁承担?
工伤鉴定二次手术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待遇承担,二次手术也是属于工伤保险的报销范围之内,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则必须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关手术费用。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农村基础建设的工程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批准,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并给予补偿。但是,由县级以土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市政府确实需要要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你们应当向人民。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解决办法。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国家征收土地的,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第四十六条也规定,请求确认他们的买卖合同无效,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代表国家行使。”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对非法批准征收。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其批准文件无效、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使用土地,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所以村主任是没有审批权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征收,出卖土地也是违法的。”第四十六条还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管理:“国家征用土地的、管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构成犯罪的,给你们造成损失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管理、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征收土地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还应当赔偿损失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二手房交易税费由谁承担?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1、契税:房款的1.5%。2、印花税:房款的0.05%。3、交易费:3元/平方米。卖房人应缴纳税费:1 印花税:房款的0.05%。2、交易费:3元/平方米。3、营业税:全额的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10w+浏览
工程质量保修期内责任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程质量保修期内责任由谁承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推荐:工程验收单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拖欠工程款工程款税率工程款支付申请建设工程在完工之后会有一定的保修期限,在此保修期限内如果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应由施工方负责保修。这也是大家所认可的处理方式,但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却并非都可以认定为是施工方的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会涉及到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等,这些单位的建设环节也可以出现质量问题,那工程质量保修期内责任由谁承担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程质量保修期内责任由谁承担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筑法》第80条规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4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第13条规定:“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由此可知,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承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工程质量责任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因此,保修责任与工程质量责任是两种不同的责任。准确地说,保修责任是施工人对已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的一项保修义务。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即使非因施工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施工人也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否则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施工单位负有保修责任并不意味着承担建设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对于在建设工程保修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虽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但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应当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负担。
二、保修期间的责任划分怎么确定实务中,对于保修期间的质量责任划分和损失承担原则根据以下情形确定:
(1)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质量缺陷的,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属于勘察、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建设单位可向勘察、设计单位追偿。
(3)因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属于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由施工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但施工单位提出异议而建设单位坚持使用的,由建设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施工单位没有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仍然使用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承担责任。
(4)因建设单位或者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由建设单位或者建筑物所有人自行负责。
(5)因自然事故、社会条件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责任。
(6)对发包人提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承包人不予拒绝而进行施工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承担责任。综上所述,工程质量保修期内责任应由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一方承担。也就是说,在工程保修期内如果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可以承担维修责任,但因维修支出的费用应由导致该工程质量发生的责任方来承担,如因不可抗力造成质量问题的,由建设方承担,而由于施工方未按标准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的,则由施工方承担。
离职后工伤二次医疗费用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离职后工伤二次医疗费用由谁承担问题解答如下,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由此可见,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伤后续治疗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如果没有缴纳,则由用人单位负担。
2、因工伤发生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而劳动者因工受伤后的治疗可能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故对于后续治疗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应当予以支付。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对工伤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使工伤职工在离开原单位后工伤病情发生变化需要治疗的能够有一定的医疗保障,是对可能需要的后续医疗费的一个大略补偿,若工伤职工实际支出的后续治疗费用大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可找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如后续治疗费用小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应由工伤职工自行承担。
工伤住院医疗费由谁承担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超范围用药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一般情况下,不能报销的部分都是超范围的用药。但是你只要能证明属于抢救和治疗需要用药,不是本人或者家属自行做主用药,可以由医院出具证明,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工单位给予报销。
住院治疗剩余六万元,所在单位要求你们个人承担,这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单位要求在评残赔偿所得中扣除,这是不合理的。按照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和规定,单位只能同你们协商进行处理。如果单位要执意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就行诉讼。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8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二手房买卖税费由谁承担
二手房过户双方都要交税。1、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2、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3、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4、产权转移登记费: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工伤二次手术费应该由谁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书面建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即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以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安装使用辅助器械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0w+浏览
工伤赔偿
丧葬费由谁来支配,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公司或者社保局进行支付。丧葬费是指在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工作中死亡,其家属为了处理死者后事而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一般包括运尸费、火花费、购买普通骨灰盒、一期骨灰存放费以及雇请抬丧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和必要的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丧葬费按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注意几点:
1、丧葬费按定额化计算赔偿,不考虑受害人生前的收入、身份等。
2、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计算标准。
3、计算六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8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工伤的一次性赔偿由谁承担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接下来,我们通过下文具体了解一下工伤的一次性赔偿由谁承担。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工伤护理费由谁承担,工伤护理费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工伤护理费由谁支付评残前,所在单位;评残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二、护理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 1、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支付给护理人员以报酬,均统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雇佣护工的,其计算方法与 第二种情形相同。 2、护理人数 (1)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 (2)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多于一人,具体可以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期限(1)一般原则,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第一,如果受害人实际需要的护理期限,超过了判决的期限,甚至超过了二十年的最长期限,就超过期限的护理费,受害人有权再次请求赔偿(最高人身损害赔偿司法A第32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继续给付的,人民应当受理。经审理认定赔偿权利人确实需要继续护理的,人民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二,如果受害人实际被护理的期限,短于判决确定的期限(例如,受害人在此期限内康复已无需护理,或者在这个期限未满时受害人就死亡的)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该期限内的全部护理费,受害人基于的判决一次性取得该笔护理费的,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不负返还的义务。 4、护理级别护理级别是确定护理费数额的另一个重要因素。而护理级别又是由受害人的护理依赖程度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情况决定的。(1)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2)护理依赖程度就是指被护理人对护理人在生活上的帮助的依赖程度。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 第一,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5项均需护理者;第二,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3项需要护理者; 第三,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1项需要护理者。 (3)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具体是指致残的受害人在配制残疾辅助器具后,在多大的程度上恢复了生活自理的能力。当配制了残疾辅助器具后,当时能够不同程度地恢复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其护理依赖程度降低,护理级别也相应较低,护理费相应减少。 (4)护理级别依照卫生部颁布的《医院工作制度》的规定,应根据病情或残疾等级分为四级,即特别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护理。
土地出让金由谁承担,土地出让金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出让金在房价里已经包含了。 土地出让金是开发商购买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然后在办理两证的时候要交纳契税(一般住宅是房价的2%左右,别墅好象是4%,各个地方不一样)和维修基金(房价的2%左右,各个地方不一样); 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家是要交契税(房屋评估价的2%-4%左右),不用再交维修基金了,买家还要交一个土地收益金; 二手房在从办理房产证日期不满5年内卖家要交5%的营业税,其他好象费用就只有工本费等。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国有出让土地才允许转让,因此如果你要转让的土地是集体土地,则需要先办理土地征用手续转为国有后才能够转让,因此所产生的土地出让金应有征用土地使用人缴纳。如果已经是国有土地则可以直接转让,但是需达到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法规规定允许转让的条件。 已经出让的土地再转让的,卖方应缴纳营业税,买方应缴纳土地交易契税(当然还有其它的比如印花税、手续费等等)。 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目,以及开发园区等工业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 土地出让金,顾名思义,它是一个与土地和土地使用权相联系的新范畴,是一个土地财政问题。土地出让金,在宏观调控中具有双重功能:一是调节土地的利用,改进和调整产业结构,包括一二三产业结构、各业内部结构等,制约或促进经济发展;二是土地出让金的分配,作为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经济杠杆,调控在国家、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之间合理分配土地收益,调节市场竞争关系等。 土地出让金,实际上就是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若干年限的地租之总和。现行的土地出让金的实质,可概括为它是一个既有累计若干年的地租性质,又有一次性收取的似税非税性质的矛盾复合体。土地出让金具有地租而非税性质。税收是国家作为管理者对纳税人为国家缴纳的经济义务,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土地出让金,将累计若干年地租总和,采取一次性收取,则又似有税收的非租性质。土地出让金自身就是这样一个内在矛盾的复合体。也就是说,土地出让金,似租非租,似税非税。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二次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由谁承担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