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鉴定伤残有法律效应吗

最新修订 | 202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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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司法鉴定所是依法设立的,其出具的人身伤害鉴定结论具有法律约束力,是法律程序中衡量赔偿、判定责任的关键证据。但要保证其公正性和准确性,前提是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标准,以确保鉴定结论的权威性和不可置疑性。
司法鉴定所鉴定伤残有法律效应吗

一、司法鉴定所鉴定伤残有法律效应吗

经过司法鉴定所权威鉴定过的人身伤害程度,一般都被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为司法鉴定所乃由相关部门依据严格规定合法设立,他们具备深厚的专业背景与精湛的技术条件以从事各类鉴定工作。其在法律程序中所出具的伤残鉴定结论,可被视为重要且关键的证据之一,用以衡量赔偿金额、判定相关责任等诸多事宜。

然而,我们也应当清醒认识到,唯有始终遵循法定程序与标准,鉴定过程才得以保证其公证性与准确性,从而确保鉴定结论的效力不被质疑或降低。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司法鉴定所是哪个性质单位

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接受委托人的鉴定委托,严格遵循法律所规定的方式、方法、程序以及相应的规范与标准,运用科学科技或专业知识针对诉讼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专业性难题进行辨别、分析及判断,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意见的专门机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三、司法鉴定所不受理法院怎么判

司法鉴定机构不予受理的现象或许有诸多原因存在。倘若因为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能力尚不足以应对复杂的鉴定需求或者不满足相应的受理条件而未予受理,那么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运用公正、严谨的判断力做出相应的裁决。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首先需要对司法鉴定机构不予受理的理由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这些理由是合理且合法的。如果经过审查,发现司法鉴定机构的理由确实充分,那么法院可能会考虑寻找其他具备相关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重新启动鉴定程序。然而,如果司法鉴定机构无缘无故地拒绝受理,并且这一行为直接导致了事例中的关键事实无法通过鉴定手段予以明确,那么法院可能会对该鉴定机构采取适当的司法制裁措施,同时依据现有的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判。但是,最终的判决结果仍然需要全面考虑到全案的证据链条以及法律规定,因此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总而言之,法院在处理任何事例时,都会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基本原则,尽全力确保每一个事例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

司法鉴定所依据严格规定设立,其出具的人身伤害鉴定结论具有法律约束力,是法律程序中衡量赔偿、判定责任的关键证据。但维持其公正性与准确性的前提是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与标准,以确保鉴定结论的权威性与不可置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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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4、补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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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伤者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第十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第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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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六)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第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三)委托鉴定的要求;
(四)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五)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六)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七)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八)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因鉴定需要耗尽或者可能损坏检材的,或者在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的,应当事先向委托人讲明,征得其同意或者认可,并在协议书中载明。在进行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变更协议书内容的,应当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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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伤残鉴定最佳有效时间问题解答如下, 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伤残鉴定,一般而言,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但是如果医疗期尚未满,但是工伤职工的病情属于相对稳定阶段,也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工伤对人体致残的情况和结局千差万别,由于伤残性质、健康恢复状况、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情况不同,对不同的个人、不同的伤残确定的医疗期限不一样,因此进行鉴定的最佳时间也不尽一样,在此不可能具体地一一作出介绍,只能对各种致残情况分门别类的作一个大致的介绍,在实务中,还需依照个人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判断。
各种致残情况大致分为三类:器官损伤、功能障碍、职业病损伤。
(1)器官损伤。
器官损伤是工伤造成某人体器官肢体的直接损伤或者缺失,如手被机器绞断等,另外,由于器官功能严重衰竭、肢体严重损伤、感染而采取的器官切除和截肢手术也可以包括在器官损伤中。虽然器官的损伤缺失较为直观和具体,评定分级也有严格清晰的限定,在损伤发生或者器官切除、修补时就可以决定伤残等级,但是,对器官损伤的鉴定要等到临床手术后修复创伤、伤口愈合以后进行,一旦临床上治愈或好转(主要指伤口愈合),就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2)功能障碍。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在总则部分规定:“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
(3)职业病损伤。
同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致残不一样,职业病对人体的损害主要是内科伤害,而且病情可能在不同时间有变化,很难有准确的医疗终止期,所以,职业病没有一个最佳的评定时间,只有一个相对的评定时间,而且进行伤残评定之后不像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评定那样基本稳定。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对此有如下规定:“本标准所列各类血液病,内分泌及免疫功能低下及慢性中毒性肝病等,病情常有变化,对已进行过评残,经继续治疗后残情发生变化者应按国家社会保险法规的要求,对残情重新进行评级。”“鉴于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一般不存在医疗终结问题,所以在执行此标准时,应每一2年鉴定一次,故鉴定结果的有效期为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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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的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伤残等级鉴定的时效是多久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治疗终结可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至多3个人就可作出认定。 相关能力鉴定的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对伤残复杂如何办,复合伤如何处理的问题国家评残标准已有规定。世界本身是复杂的,职业伤害也多种多样,工伤职工的残情的复杂程度是不能一概而论的。 显然,国家标准不可能评列所有伤情,而我们可以根据10个等级的框架和其相应等级及残情进行评定。基本做法是: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的职工,或一个以上器官同时受到损伤时,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评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两项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根据这个评残原则,许军有两部位受伤,应首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评残,双肺叶切除单项评残为5级,生殖功能重度损伤单项评残亦为5级。根据晋级原则,许军有两个5级,可晋升为4级。有了晋级的规定就可以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许军达到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这里要说明,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退休不叫提前退休,而改称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因为工伤致残职工只要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就可以退休,从来没有年龄和工龄条件的限制,不存在是否提前的问题。提前退休是相对养老保险而言。现在经过工伤保险改革,就要把工伤全残退休与养老退休区别开来。这里只是提法不同,实质还是办理退休。一般来说,1~4级工伤职工的待遇略高于正常退休职工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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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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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10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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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伤残鉴定么?
不是,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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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伤残鉴定怎么做
如果你想让自己的伤情获得一个公正的伤残等级判定,那就去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吧。别忘了带上完整的病历和诊断证明哦!这些机构会安排专业的医疗专家对你进行详细的体检和评估,他们会按照统一的标准来进行判定。在这个过程中,你一定要全力配合,并且要诚实提供信息,这样才能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所以,别犹豫了,赶紧去提交申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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