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净身出户的5个条件及注意事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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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净身出户”不是法律上的专业术语,通常是由于以下原因导致的:一方自愿放弃财产、存在严重的婚姻过错(比如重婚、家暴)、恶意隐藏或转移财产、双方协商或一方因犯罪被没收财产等。需要注意的是,收集过错证据非常关键,签署协议也要合法且出于自愿,避免受到胁迫或欺诈。
离婚净身出户的5个条件及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离婚净身出户的5个条件及注意事项是什么

“离婚净身出户”并不是法律明确定义的范畴。通常来讲,有以下几种情景可能引发同样的后果:

1.其中一方出于自愿,选择放弃其所有财产权益;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极为恶劣的行为,诸如重婚、与其他人非法同居以及施行家庭暴力等等,进而在离婚涉及到财产分配之际,可能会被判定为少分或不分任何财产;

3.蓄意隐瞒、转移、变卖、销毁夫妻共有之财产,抑或是制造虚假债务篡夺对方财产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被认定为少分甚至是不予分割财产;

4.夫妻双方经过彼此同意,签订协议使得一方完全失去所有权;

5.当某一方因为犯罪而受到判刑,没收财产的判决结果可能波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问题。请您关注的重点在于:

1.搜集相关证据的工作至关重要,尤其是针对过错行为这样的关键点,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支撑;

2.在签署协议的过程中,务必遵循合法合理的原则,确保不存在胁迫、欺诈等不良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净身出户是啥意思

在现代汉语语境中,“离婚净身出户”通常指的是当一对夫妻选择分手之际,其中一方提出补偿请求,而另一方则同意放弃所有共同拥有的资产。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并未明确规定“净身出户”这一条款。

具体而言,倘若夫妻双方协商离婚的过程中,其中某一方自愿并且书面承诺主动放弃所有的共同财产,那么,这种情形应当视同为合法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监督。

然而,在类似于诉讼离婚这样须经过司法程序完成的离婚行动中,若男女双方能签订协议书,并以此为代价来换取更多的其他利益,进而约定男方放弃对所有共有财物的所有权,在此种情形下,只要这个约定并不违反道德底线与法律法规的约束,也可以被视为具备法律效应。

另外,法院在进行审理和调解过程中,倘若某个当事人能够明确表示自愿放弃参加财产分割争议的权利,那么确实存在净身出户的可能。

值得强调的是,无论在哪种情形下,男女双方在离婚时都拥有平等获取财产权益的资格。

因此,只要婚姻关系尚未达到处理圆满、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地步,净身出户的风险则几乎为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净身出户还要出抚养费

离婚时虽然可以达成“净身出户”的协议,这是指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面的约定,却并不妨碍将对此类财产分配进行约定的同时,仍然承担起对未成年子女履行抚养义务的责任。抚养费的设立主要是为保障未成年人子女的日常生活所需、接受教育以及医疗保健服务等各项基本优质权益。尽管在婚姻终结后,某些一方未能获得任何形式的财产分割,但是若其育有未成年子女且年龄尚未达到18岁,除非存在法定豁免事由,否则仍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抚养费用。关于支付抚养费用的具体标准和金额,应依据未成年子女的实际生活需求程度、父母各自的经济负担承受能力以及当地普遍的生活水平来进行合理的制定。因此可以明确指出,即使在“净身出户”的情况下,也无法免除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离婚净身出户"非法律术语,常因:自愿放弃财产、严重婚姻过错(如重婚、家暴)、恶意隐藏转移财产、双方协议或一方犯罪没收财产所致。注意:搜集过错证据至关重要,签署协议须合法自愿,避免胁迫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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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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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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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监盘的特点及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存货的重大错报对于流动资产、营运资产、销售成本、毛利以及净利润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存货的重大错报对于其他某些项目,例如利润分配和所得税,也具有间接影响。 审计人员对存货审计的目标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便确证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有关认定。存货监盘作为一项核心的审计程序,可以获取证据以证实被审计单位记录的所有存货确实存在。并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合法财产,同时也已经反映了被审计单位拥有全部存货。 存货监盘的步骤 1.制定存货监盘计划 审计人员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特点、盘存制度和存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情况,在评价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存货监盘计划。对存货监盘做出合理安排。制订盘点计划时最好有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参与,听取其意见,以便引起被审单位参与盘点人员重视。另外制订盘点计划时。审计人员应与被审计单位人员协调,实施以下几点工作: (1)了解存货的内容、性质、各存货项目的重要程度及存放场所。 (2)了解存货会计系统及其他相关的内部控制。相关的内部控制包括:采购、验收、存储、领用、加工(生产)、装运等方面。 (3)评估与存货相关的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及重要性。影响固有风险的因素有:存货的数量和种类、成本归集的难易程度、运输的便捷程度、废旧过时的速度或易损坏程度、遭受失窃的难易程度等等。 (4)审阅以前年度的工作底稿。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存货存放情况、存货盘点程序以及其他在以前年度审计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存货盘点的时间安排、识别周转缓慢的存货、存货的截止确认、盘点小组人员分工的确定以及存货的多处存放等,审计人员均应对此充分关注。 (5)考虑实地察看存货的存放场所。有助于在盘点工作开始之前发现潜在问题,例如难以盘点的存货、周转缓慢的存货、过时的存货、残次品以及代销存货。 (6)利用专家的工作。考虑是否存在对专业知识提出较高要求的存货项目。 (7)复核或与管理当局讨论其存货盘点计划。 审计人员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以评价盘点计划能否合理地确定存货数量和状况:1)盘点时间的安排。盘点时间最好选择在会计期末以前。实际上多数情况的监盘是在会计期末以后进行的,这就需要编制从盘点日到期末的存货余额调节表来证实期末存货余额的正确性。盘点期问存货应停止流动,并分类摆放。如有可能,对于生产企业,监盘日应选择生产间歇期进行。2)存货盘点范围和场所的确定。3)盘点人员的分T及胜任力。盘点参与人员的选择要有代表性。供应、保管财务、生产等部门的有关人员都应参与。4)盘点前的会议及任务布置。盘点计划实施前,审计人员要将盘点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到每一名参与人员。5)存货的整理和排列,毁损、陈旧、过时、残次及所有权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的区分。6)存货的计量工具和计量方法。7)在产品完工程度的确定方法。8)存放在外单位的存货的盘点安排。9)存货收发截止的控制。10)盘点期问存货移动的控制。11)盘点表单的设计、使用与控制。12)盘点结果的汇总及盘盈、盘亏的分析、调查与处理。 2.存货监盘程序 (1)存货监盘的观察程序。在被审计单位盘点存货前,审计人员应当观察盘点现场,确定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已经适当整理和排列.并附有盘点标识,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对未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审计人员应当查明未纳入的原因在实施存货监盘的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当跟随存货盘点人员,注意观察被审计单位事先制定的存货盘点计划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盘点人员是否准确无误地记录了被盘点存货的数量和状况。 (2)存货监盘的抽查程序。审计人员应当进行适当抽查,将抽查结果与被审计单位盘点记录相核对,并形成相应记录。抽查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证实被审计单位的盘点计划已得到适当的执行(控制测试),而且也是为了证实被审计单位的存货实物总额(实质性测试)。审计人员应考虑根据被审计单位的盘点记录选取抽查项目。 抽查的范围通常包括所有盘点工作小组的盘点内容以及难以盘点或隐蔽性较强的存货。如果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有关程序不满意,或者审计人员未能观察到相当比重的存货盘点项目,还应当实施实质性的盘点程序。而且,要尽可能避免被审计单位了解自己将抽取测试的存货项目。在抽查时。审计人员应当从存货盘点记录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实物,以测试盘点记录的准确性;还应当从存货实物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盘点记录。以测试存货盘点记录的完整性。如果审计人员在实施抽查程序时发现了差异,很可能表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点记录在准确性和完整性方面存在错误。由于抽查的内容通常仅是存货盘点中的-d,部分,所以在抽查中发现的错误很可能意味着在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点中还存在着其他错误。一方面,审计人员应当查明原凶。并及时提请被审计单位更正。另一方面.被审计单位仅仅改正已发现的错误是不够的.审计人员还应当考虑错误的潜在范围和重大程度。在可能的情况下。增加抽查范围以减少错误的发生。审计人员还可以要求被审计单位重新进行盘点.重新盘点的范围可限制在某一特殊领域或特定盘点小组。 3.存货监盘和抽查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的情况 (1)审计人员应当特别关注存货的移动情况,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 (2)审计人员应当特别关注存货的状况,观察被审计单位是否已经恰当地区分所有毁损、陈旧、过时及残次的存货。记录这些存货以便事后追查以及编制存货跌价准备明细表。 (3)审计人员应当获取存货盘点日前后存货收发及移动的凭证,检查库存记录与会计记录期末截止是否正确。在对期末存货进行截止测试时,通常应当关注:1)所有在截止日期以前入库的存货项目均已包括在盘点范围内并已反映在账簿中,且任何在截止日期以后入库的存货项目均未包括在盘点范围内,也未反映在账簿记录中:2)所有在截止日期以前装运出库的存货项目均未包括在盘点范围内且未反映在账簿记录中,任何在截止日期以后装运出库的存货项目均已包括在盘点范围内,并已反映在账簿中;3)所有已确认为销售、但尚未装运出库的商品均未包括在盘点范围内且未反映在账簿记录中;4)所有已记录为购货、但尚未入库的存货均已包括在盘点范围内并已反映在账簿中;5)在途存货和被审计单位直接向其顾客发运的存货均已得到了适当的会计处理。 (4)在存货监盘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当获取存货验收入库、装运出库以及内部转移截止等信息。以便将来追查至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记录。 4.存货监盘结束时的工作 在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结束前,审计人员应当: (1)再次观察盘点现场,以确定所有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均已盘点; (2)取得并检查已填用、作废及未使用盘点表单的号码记录,确定其是否连续编号,查明已发放的表单是否均已收回,并与存货盘点的汇总记录进行核对。审计人员应当根据自己在存货盘点过程中获取的信息对被审计单位最终的存货盘点结果汇总记录进行复核,并评估其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实际盘点结果。 如果被审计单位采用永续盘存制核算存货,审计人员应当关注永续盘存制下的期未存货记录与存货盘点结果之间是否一致。如果这两者之间存在重大差异,审计人员应当通过追加审计程序查明原因,并检查永续盘存记录是否已做出了适当调整。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的盘点方式及其结果无效,审计人员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重新盘点。 存货监盘出现的问题 审计过程中应用监盘最多的是存货的监盘。由于期末存货的数量直接影响到企业财务报表反映的金额,存货监盘可以有效地证实存货的存在性和完整性及存货的品质状况,所以监盘程序执行得好坏与审计报告的质量息息相关。目前审计人员在存货监盘的理解和实施等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审计过程中注意。存货监盘的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有: 对存货监盘程序没有足够的重视。在审计过程中,有时为了保证存货账面金额的正确性,对其提供的有关盘点资料缺乏认真仔细的分析性复核,便直接将获取的单位盘点资料作为审计工作底稿,从而产生了潜在的审计风险。 另外,在日常审计过程中,容易忽视对在产品和异地库存货(存放在外地存货)的盘点,也容易产生审计风险。例如我们在对某生产日用消费品公司的审计过程中,对异地库的存货进行了监督盘点,共和该公司账面异地库存货数量进行核对,结果发现数量相差很大。究其原因发现异地库存放了大量兑奖用的存货,该部分兑奖用的存货兑奖时未计销项税,也未包含在公司账面金额中,而是作为生产的正常消耗进入了生产成本,这种情况仅凭审查财务资料是无从发现的,由此可见监盘的重要性。对在产品由于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产品生产特点,使得我们在确定在产品的数量和金额上有一定的困难,于是在财务资料正确的情况下以账面数量和金额作为审定数量和金额,这样也容易导致审计风险。 再有就是多数情况下存货盘点比较艰苦,盘点也比较繁杂,使得我们容易产生畏难和烦躁情绪,从而放松对存货的监督盘点,这样也容易产生审计风硷。例如在对某公司异地库盘点时,当时仓库温度接近零下10度,存货品种繁多且数量大,加上有些存货的摆放并不是很整齐,可想而知盘点的难度和艰苦,但我们并没有放弃应有的监盘程序,逐项认真仔细地进行盘点,结果发现某种产品实点数比仓库账面数多300箱,经查,才知盘盈产品系已售代客户保存的产品。针对这一存货控制的弱点,我们提出保存物资数量应由财务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共同控制,不能只听保管员一面之词。 存货监盘结果的表达与披露。对于存货监盘过程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一定要结合其他审计程序究其原因,考虑其对审计报告的影响。例如我们在对某锅炉厂索取的其已盘点资料显示其盘点过程中有盘盈、盘亏,但审查其管理费用时却未发现存货盘盈、盘亏记录,便进行详细审查,发现该厂存货盘盈、盘亏均直接通过领料单进入了生产过程,造成该月产品生产成本不实,盘盈存货成为账外物资。 由此可见,通过执行存货监盘程序,审计人员不仅可以证实存货的存在性,对其完整性和品质状况加以确认,还可以利用观察、询问等方法了解被审单位已售出、企业代保存物资的状况,防止以代保存物资充当库存物资。 存货监盘的意义 存货监盘程序是审计人员在参加被审计企业的存货盘点过程中所实施的抽查盘点和观察工作。实施存货实物监盘的目的是为了确定被审计企业存货计量和存货记录程序的运作是否有效。 在制造业和商业企业,存货在会计报表中占有重要位置,期末存货余额的大小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均有直接影响。存货的期末结存数量直接影响对存货的期末余额的确定。对存货数量的确定是存货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存货作为一项实物流动资产具有流动性强和不易确定数量的特点。实物监盘作为实施存货实质性测试的内容之 一,是确定存货存在状况和存货数量的重要方法。 首先,通过存货监盘可确定存货的存在性和存在状况。在实物监盘过程中,审计人员关注残次、毁损、滞销积压的存货,这帮助审计人员在确定存货的价值时正确评估确认其计价。 其次,通过进行存货监盘而形成的记录可为检查其它相关会计科目提供有关的审计证据。在存货盘点中取得的存货截止日记录可用于测试对销售及应收账款、采购及应付账款期末余额的正确截止日。 第三,实施存货监盘可以使审计人员对影响企业经营运作的重要因素及这些因素是如何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有很好的理解。存货监盘有利于审计人员加强对被审计企业基本情况的了解,并针对存货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管理人员提出改进建议。 存货监盘中应注意的问题 审计过程中应用监盘最多的是存货的监盘。由于期末存货的数量直接影响到企业财务报表反映的金额,存货监盘可以有效地证实存货的存在性和完整性及存货的品质状况,所以监盘程序执行得好坏与审计报告的质量息息相关。目前审计人员在存货监盘的理解和实施等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审计过程中注意。存货监盘的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有: 对存货监盘程序没有足够的重视。在审计过程中,有时为了保证存货账面金额的正确性,对其提供的有关盘点资料缺乏认真仔细的分析性复核,便直接将获取的单位盘点资料作为审计工作底稿,从而产生了潜在的审计风险。 另外,在日常审计过程中,容易忽视对在产品和异地库存货(存放在外地存货)的盘点,也容易产生审计风险。例如我们在对某生产日用消费品公司的审计过程中,对异地库的存货进行了监督盘点,共和该公司账面异地库存货数量进行核对,结果发现数量相差很大。究其原因发现异地库存放了大量兑奖用的存货,该部分兑奖用的存货兑奖时未计销项税,也未包含在公司账面金额中,而是作为生产的正常消耗进入了生产成本,这种情况仅凭审查财务资料是无从发现的,由此可见监盘的重要性。对在产品由于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产品生产特点,使得我们在确定在产品的数量和金额上有一定的困难,于是在财务资料正确的情况下以账面数量和金额作为审定数量和金额,这样也容易导致审计风险。 再有就是多数情况下存货盘点比较艰苦,盘点也比较繁杂,使得我们容易产生畏难和烦躁情绪,从而放松对存货的监督盘点,这样也容易产生审计风硷。例如在对某公司异地库盘点时,当时仓库温度接近零下10度,存货品种繁多且数量大,加上有些存货的摆放并不是很整齐,可想而知盘点的难度和艰苦,但我们并没有放弃应有的监盘程序,逐项认真仔细地进行盘点,结果发现某种产品实点数比仓库账面数多300箱,经查,才知盘盈产品系已售代客户保存的产品。针对这一存货控制的弱点,我们提出保存物资数量应由财务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共同控制,不能只听保管员一面之词。 在存货监盘过程中,应注意既要按照既定的程序去做,又要把握侧重点,才能有效地控制审计风险。 制订存货实地盘点计划。计划的详细程度可根据被审单位规模的大小来定,当然制订盘点计划需要对被审单位的产品生产和储存有一定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合理安排盘点时间,有的放矢。制订盘点计划时最好邀请被审单位领导参与,听取其意见,以便引起被审单位参与盘点人员重视。另外制订盘点计划时,审计人员应与被审单位协调,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①盘点时间最好选择在会计期末以前。实际上多数情况的监盘是在会计期末以后进行的,这就需要我们编制从盘点回到期末的存货余额调节表来证实期末存货余额的正确性。 ②盘点参与人员的选择要有代表性。供应、保管、财务、生产等部门的有关人员都应参与。 ③盘点期间存货应停止流动,并分类摆放。对生产企业,监盘日应选择生产间歇期进行。盘点计划实施前,审计人员要将盘点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到每一名参与人员。 采取恰当的盘点方法。 ①盘点前准备盘点表,同仓库保管明细账进行核对,由于仓库实行保管负责制,一般情况这种核对是相符的。 ②抽点样本量。企业盘点人员盘点后,审计人员应进行抽点,抽点的样本一般不得低于存货总量的10%。 ③审计人员应向被审单位索取存货盘点前的 最后一张验收报告单(或入库单)、最后一张货运文件(或出库单),作为截止测试时的依据。 ④在产品的盘点。出于管理或生产上的要求,无法为存货盘点而中断生产的,就使得在产品的盘点十分困难。例如我们对某建筑陶瓷厂在产品的盘点,由于在产品陶瓷带有很强的行业生产特点,我们会同生产管理有关部门人员、相关专家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盘点方案进行盘点,窑内在产品基本是固定的,我们便在烧制出窑时盘点其数量,作为在产品数量,这样保证了在产品数量在某一时点上的真实准确。 ⑤异地库存货的盘点。如为外单位代为保管,不能亲自盘点时,一定要采取适当的替代程序,如发询证函、查看原始单据等;如为本单位保管,则一定要亲自监督盘点。否则,应考虑对审计报告意见的影响。 ⑥对一种存货有几个存放地点的,我们应尽量对其一次、连续不断的盘完,防止有关人员利用空隙,串通作弊。 存货监盘结果的表达与披露。对于存货监盘过程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一定要结合其他审计程序究其原因,考虑其对审计报告的影响。例如我们在对某锅炉厂索取的其已盘点资料显示其盘点过程中有盘盈、盘亏,但审查其管理费用时却未发现存货盘盈、盘亏记录,便进行详细审查,发现该厂存货盘盈、盘亏均直接通过领料单进入了生产过程,造成该月产品生产成本不实,盘盈存货成为账外物资。 由此可见,通过执行存货监盘程序,审计人员不仅可以证实存货的存在性,对其完整性和品质状况加以确认,还可以利用观察、询问等方法了解被审单位已售出、企业代保存物资的状况,防止以代保存物资充当库存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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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使用注意事项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身份证使用注意事项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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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新房购房流程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购房流程是怎样的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超过总价款的20%),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房屋买卖交易全部履行完毕。 二、购买房产时要注意什么 第一,产权购房者首先要弄清所购房屋的产权归属。因产权归属不清楚或产权纠纷未了结的房屋,购置时务必谨慎对待,最好不要涉足。 第二,质量不少购房者由于工作繁忙或偏听了地产商的一语承诺,没有对建房现场作实地考察,结果到入住时才发现与想象的不一样。因此,消费者要注意了解房地产公司的信誉,对无质量鉴定验收合格证书的住宅,切勿轻意购买。 第三,设计眼下因设计欠佳而空置的商品房比例很大。对住房的设计,购买者主要考虑两方面:一是面积大小,二是内部的格局。这两方面都既要兼顾现实的经济条件、家庭特点,又要为未来留有相当的余地。用于投资的购房,面积要比一般大众房大20平方米以上,设计要超前、新颖,采光、通风等条件都要良好,这样,会增加房子的竞争力。 第四,房屋自身的其他条件如楼房、朝向、布局、结构等等。这些对房屋价格均有重要影响。 第五,房内附属设施虽然房价主要是依据住房的面积、楼层、朝向和地理位置而定,但房内附属设施的档次,也直接影响到房价。购房者应注意如下设施:室内装修、电话线路、空调动力线、电视接收共用天线、天然气管道、上下水管道和暖气管道等。 第六,地段、环境房屋所处环境好坏,直接影响到生活的便利程度和房屋的升值潜力。有些目前较为偏僻之处,若是政府计划大力开发的话,则其具有很大的升值空间。若是马上搬迁居住,最好选择开发程度高,交通便利、绿化好、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完善的地区,还要注意了解价格计算的一些规定细节。 第七,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界定履行期限和违约责任、违约赔偿等,以免开发商因资金或其他原因造成商品房交付延期并以免付款时发生争执。 第八,物业除了向先期入住的业主了解住房配套的物业管理状况外,还要认真审查物业管理公约的内容,详细了解物业管理的范围及收费标准、办法,以免日后在管理费的收取和应设服务项目等方面发生纠纷。此外,还要了解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和职权行使情况,因为它代表购房者的真正利益。 第九,资格审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购房时卖方应出示承建该物业的“五证”、“两书”。“五证”,即计委立项、可行性研究的批件,规划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局的土地使用证(证明卖方已交纳了土地出让金,拥有产权证),建委的开工建设许可证;房地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两书”,即要求发展商向住户出具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及相应的包修、包退、包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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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使用注意事项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身份证使用注意事项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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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你好律师,我打算离婚,请问写净身出户婚前协议书需要注意什么?希望相关法律人士解答,谢谢了。
[律师回复]
1、“夫妻忠诚协议”不得有限制、侵犯另一方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如限制离婚自由、人身自由等,类似条款即使约定,也是无效的。另外也不能约定剥夺孩子的抚养权或者剥夺另一方的探视权因为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考虑孩子利益为着眼点,探望是父母的权利也是义务,不能将剥夺抚养权、探望权作为对过错方的惩罚。
2、协议约定的关于对家庭财产的分配,不能影响另一方的基本生活。
3、“夫妻忠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不忠”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款,但是约定的赔偿数额要符合家庭经济的实际情况,约定明显过高,法院往往不会支持。
4、依据“忠诚协议”分割财产,需要提供另一方“不忠诚”的证据,所以在婚姻出现问题的时候,要有“保留证据”的意识。上述案例中有8例,就是因为举证不足不予以支持“忠诚协议”的。
5、不要在“抓奸现场”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忠诚协议”,要“出轨方”立刻签。这会被认为是在“胁迫”状态下所签,不具有法律效力。
6、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忠诚协议”一般是判决离婚时才有可能支持。不离婚只要求按协议赔偿的,法院一般不会立案,即使立案一般都不会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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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使用注意事项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身份证使用注意事项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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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违约责任的承担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及注意事项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一方或各方利益损失时,应当依法承担弥补利益损失的责任。常用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以及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热门城市:海珠区。涿州市。耒阳市。四会市。武冈市。固安县。泗水县。洞口县。存单质押贷款,它指的是借款人以银行签发的、其本人名下的未到期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设置质押,从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但有些人并不了解存单质押贷款的额度范围。下面就由网的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以及其他手续的介绍。
一、存单质押贷款概念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存单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或存单的到期日;存单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一般为5000元,每笔贷款不超过存单质押价值的90%,最高可达质押价值的95%;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可视借款人情况最多下浮10%。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
二、存单质押担保理解贷款人已经将存单质押贷款后,还可继续利用,也就是利用存单去质押担保,再次担保。
三、存单担保范围单质押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存单本金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各行也可以根据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存单金额应能覆盖贷款本息。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是指出质人所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主债权,是指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产生的附随债权。利息,是指在实现质权时主债权的已届清偿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法律不予保护。违约金,是指主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应当赔偿的金额。质物保管费用,是指质权人占有质物,在保管质物期间所支出的费用。例如,对质物进行必要维护所需费用,动物作为动产出质时,对动物进行饲养所支出的饲料费等。实现质权的费用,是指实现质权时所需的一切费用。例如,质物估价的费用、质物拍卖的费用等。质押担保的范围,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担保法关于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约定质押担保的范围的,可以小于法定担保范围,也可以不限于法定担保范围,只要约定的质押担保范围不超过主债务范围,而又不违反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
五、存单质押借款对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如果借款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的话,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1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六、存单质押贷款对质押品要求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存单不得作为质押品。
七、存单质押贷款期限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若为多。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时间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分笔发放的贷款除外。
八、存单质押贷款利率存单质押贷款利率按国家利率管理规定执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小编温馨提醒: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原则上不超过存单本金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但是各行也可以根据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存单金额应能覆盖贷款本息。另外小编再次提醒建议,存单二次担保一定要了解清楚其承担的其他债权,避免多重复杂纠纷。或者在贷款担保前就先咨询,了解清楚,做好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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