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审理流程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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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案件通常分为三个阶段: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侦查阶段是公安等机构进行深入调查取证的过程;审查起诉阶段是检察院全面审查案件后决定是否公诉;审判阶段则是法院开庭审理,经调查辩论后判决。如果被告不服判决结果,可以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刑事案件审理流程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审理流程是什么

破案的进程首先涉及到侦查立案阶段,此时公安机构或者其他有权开展此类调查工作的机关将对案件展开深入的调查并搜集相关证据。接下来便是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需要在此期间进行全面的案件审查,以决定是否有必要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在这之后,便进入了审判阶段,法院将会正式开庭审理案件,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多个环节来了解案情并做出最后的判决。在这个过程中,若被告方不认同该判决结果,则有权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从而启动二审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立案的机关】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二、刑事案件审查期限多久

1.依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简称刑事诉讼法)第172条明确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所在区域内公安机构向其提交的案件,应在此程序公开透明的原则下于1个自然月内出具审判决定;

针对案情较为复杂或重要的案件,此期限亦可延长至半个月以内。

”同时,亦需强调,凡是涉及人民检察院审核起诉案件的相关事宜,无论是案件管辖权的变更还是时间的计算,均自该人民检察院接获相应案件之日起进行。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所述,对需要进行补充调查取证的案件,时效性应控制在1个月以内完成,且补充调查的执行次数以两次为上限。

此外,在补充调查完成并送交人民检察院之后,人民检察院应对其重新确定审核起诉的期限。

此举旨在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

3.在行政诉讼方面,起诉期限是指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社会团体认为行政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误,进而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同时此类诉求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法定时限。

因此,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法律设立的起诉必行条件之一,旨在解答行政诉讼是否能顺利进入实体司法审查环节这一关键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刑事案件审结律师会见怎么收费

关于刑事事件审理结束之后,律师进行会见的收费标准,目前尚未有统一的规范性规定。通常情况下,这一收费标准会受到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例如事件的复杂程度、所处地域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律师个人的执业经验与声誉等等。一般而言,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律师的收费标准可能会相应地偏高。对于相对简单的事件,律师在每次会见中所收取的费用可能会达到数千元人民币左右;而对于更为复杂的事件,这一收费标准则有可能进一步提高。部分资深律师可能采取按小时计费的方式,根据其提供服务的具体小时数,收费范围在每小时数百元至上千元之间。此外,还有一些法律工作者倾向于采用整体打包收费法,即将整个事件的后续处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多个会见事项,以一个固定费用的形式呈现给当事人。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挑选律师协助自己处理刑事事件之时,务必就相关的收费方式及标准展开深入的交流和协商,进而签订一份明确无误的委托合同

破案分三阶段:侦查立案,公安等机构深入调查取证;审查起诉,检察院全面审查案件后决定是否公诉;审判阶段,法院开庭审理,经调查辩论后判决。被告不服可上诉,启动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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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案情描述
甲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因为年轻义气,帮助一共工作的同事持械斗殴,被公安机关抓获,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甲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二审中,甲的辩护人发现一审判决在程序和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都存在错误,于是向二审法院提出发回重审或改判的辩护意见,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原一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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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第二百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第二百二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第二百二十八条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或者抗诉,经过审查后,应当参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七条和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分别情形用裁定驳回上诉、抗诉,或者撤销、变更原裁定。
第二百三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
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解决流程
审理
二审的审理分为开庭审理与不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
开庭审理
1、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2、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3、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
4、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杀人没有上诉,同案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不开庭审理
1、可以不开庭:对上诉、抗诉案件,第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227天规定的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需要发挥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2、第二审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合议庭全体成员应当阅卷,必要时提交书面阅卷意见
检察院派员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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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司法审理流程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刑事案件的司法审理流程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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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民事诉讼第一审流程的基本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民事诉讼第一审流程的基本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即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受理后,5日内将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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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姐姐离婚了之后将自己的房子给当做二手房卖出去了,二手房审税流程是什么流程呢
[律师回复] 买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份),结婚证原件(复印件2份)或单身证明(离婚的要离婚证明,复印件2分),有小孩的,需子女出生证原件(复印件2份),外地户口要交税的税单或社保。
卖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有小孩的,小孩出生证原件(复印件1份),原购房发票(复印件1份),原契税单(复印件1份),动迁房的要动迁协议原件(复印件1份)。
上海二手房交易中心审税过户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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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户:
①结婚证或未婚证明②出生证明③客户户口本复印件各3份及原件和本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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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买卖合同复印2份及2份原件。
6、产证复印件2份及原件。
7、外地人上海集体户口的,需要提供在职证明(一般可免),2年内13个月以上税单或社保/复印件1份
8、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盖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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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银行抵押注销材料,抵押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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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5年非普通住宅,原始发票契税单,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酌情可咨询法务,不一定3样全部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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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过户要材料卖家 身份证,出生证《未满18岁》,《复印件和原件》,产证,银行抵押注销材料,抵押权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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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过户要材料买家 身份证,出生证明《未满18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证《复印件和原件》买卖合同,贷款合同,契税单,房产税审核单,在职证明,2年内满13个月税单,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盖公司章】
二审流程和死刑复核流程的区别
[律师回复] 二审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区别有以下四点:
1、审理的对象不同:二审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审理的都是判决或裁定尚未生效的案件,前者是一审判决或裁定尚未生效,后者是死刑判决或裁定尚未生效。
2、提起的主体不同:二审程序由依法享有上诉权的被告人和在一审程序中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提起。死刑复核程序是由作出死刑判决、裁定的法院主动报请的。
3、提起的条件不同:二审程序如果由上诉人提出则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表示上诉即可;如果由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则要求认为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死刑复核程序是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或第二审人民法院主动报请的。
4、提起的期限不同:提起二审程序必须在法定的上诉期和抗诉期内。死刑复核程序实质上是一种主动报请程序,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判决死刑或裁定维持死刑的人民法院必须在三日内向有核准权的上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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