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履行结婚法律程序却同居且以夫妻身份自居者而言,并不存在离婚之概念。若牵扯到财产纷争,一般按照共同所有原则进行处理。当事人可先行双方协议去解决问题;若协议无果,可选择向相关司法机构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依据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度、共同生活的时长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力求公正合理地分割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无结婚证有小孩怎么离婚
倘若双方并未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便无法形成夫妻关系,此时的双方仅能被视为同居伴侣。在此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是不能申请离婚的,只能通过友好协商来解除这种同居关系。此外,若父母双方并未缔结婚姻关系,其所孕育的孩子即为非婚生子女。针对这类两周岁以内的非婚生的幼儿,法院通常会将孩子判归母亲一方所有。但若母亲存在如下恶劣情况之一的,孩子也可以选择跟随父亲生活:(一)身患长久且难治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类型的严重疾病,使得孩子无法与之共同度过生活时光;(二)在有明确抚养责任的前提下,母亲未能尽到合理的抚养义务,而这时父亲寻求孩子跟自己一起生活;(三)根据具体情形,孩子确实无法跟随母亲继续生活。当涉及到两周岁以上的非婚生子女时,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有权要求孩子跟随自己生活。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如其中一方具有如下几个特殊情况的,法院可能会优先考虑这一方:(1)已经实施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因素而失去了生育能力;(2)孩子长期跟随该方生活,改变生活环境显然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了不良影响;(3)那方没有其他孩子,而对方却有除了这个孩子以外的其他孩子;(4)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其成长发展,而另一方又身患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类型的严重疾病,或存在其他可能阻碍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不适宜与子女共同生活。当争议议题涉及到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问题时,法院应当充分考虑到子女本人的意愿。《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三、无结婚证有小孩法院怎么判
未经正式婚姻程序而诞育亲子的情况下,法院在裁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上,将主要依据以下几项基本原则进行判断:首先是优先考虑子女的身心健康以及保障他们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其次,会对子女的年龄、生活环境、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及抚养条件等多项因素作出全面的分析评估。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而言,除非母亲存在法定不适合抚养的特殊情况,否则通常会被判定由母亲来抚养。而对于两至八周岁的儿童,则会根据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做出裁决。至于八周岁以上的青少年,法院会尊重并考虑他们的真实意愿。此外,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这笔费用的金额将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对于未婚同居并以夫妻相称的双方,不适用离婚制度。财产纠纷通常依共同财产原则处理。首先鼓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诉诸法律。法院将综合考量贡献度、共同生活时长等因素,公平划分财产,确保裁决公正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