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启动破产程序之前,债权人必须先证实其所主张之债权具有法理上的有效性及充足的证据支持。此后,应向有法定权限的人民法院呈交正式的破产申请书以及与该申请相关的所有证据材料。此类申请书需详列申请人以及被申请人的具体情况、申请的真实动机及理由等要素。当法院收到申请之后,将会对其进行全面的审查工作,若经审查发现申请内容完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则法院会依法下发受理通知书,同时指派专业的管理人来接手管理债务人的财产及其经营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债权人申请债务人清算的条件
在债权人申请债务人进行清算的过程中,需要符合若干特定条件,具体说明如下:
首先,债务人为履行其到期债务而作出的努力已无法让债权人达到预期效果;
其次,债权人享有的权益必须是由法律加以确认和规范,并得到了充分保护的民事债权;
此外,债权人所提请的债权必须是关乎经济利益的要求权;
接着,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还须是实际存在且能够被认可的权利;
最后,债权人提出的债权也不可超出诉讼时效的限制范围。《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没钱怎么办
在司法程序中,强制执行被视为确保判决或裁定得以执行的关键手段之一,其目的在于施压欠债人主动履行其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倘若债务人无力偿清所负债务,法院将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以解决这一问题。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查封并拍卖债务人的其他资产、发布限制高消费令以限制债务人的消费行为、将债务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等。然而,若经调查确认债务人确实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也可能会决定终止执行程序。但是,当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存在新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时,他们有权重新启动执行程序。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或许需要考虑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问题,例如尝试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或是寻求法律援助等。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介绍,具体的处理方式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启动破产前,债权人需证实债权有效并备足证据,后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及全部证据,详述双方情况、申请原因。法院受理后将全面审查,符合条件则发受理通知,并指派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及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