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入罪标准为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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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并不冲突。对于职务侵占行为,法律有明确规定:只要达到三万元的金额,就应该立案侦查。这种行为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产。即使数额不大,也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或受到纪律处分,不能逃避法律责任。
职务侵占罪入罪标准为多少

一、职务侵占罪入罪标准为多少

关于职务侵占行为,我们需要特别指出其法律入罪的明确标准:即当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三万元及以上时,应当依法予以立案并展开深入调查。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违法行为

然而,若侵占的数额相对较小,可能无法构成刑事犯罪,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逃避相应的民事责任或单位内部的纪律处分。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立案标准

若相关公司、企业或其它性质的机构中的相关从业管理者,借其职务的便利条件,使本单位的金钱财产非法占据于自己手中,且该数额重大的,将会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事责任处罚;

如果非法占据的金额额度过大的,将会被判处更为严重的刑罚,比如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在此期间亦有可能同时涉及没收财产的附加惩罚。

然而,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取决于以下三种状况之一:

第一,涉案人滥用本单位资金数量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并且非法挪用时间已经超过了三个月还未归还原有的资金;

第二,涉案人滥用本单位资金数量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而且此行为是用于获取盈利的营利性经济活动之中;

第三,涉案人滥用本单位资金数量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并且此行为是用于从事非法的活动。《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职务侵占罪数额重庆的规定有哪些

在重庆市,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金额达到人民币六万元及以上的视为数额较大,金额超过人民币一百万元则被划分为数额巨大范畴。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措施与所涉案值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若案值属于数额较大之列,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同时可能附加罚金。对于数额巨大的情形,根据律法规定,其法定刑期为三年至十年不等,同样涉及罚金问题。如若犯罪行为严重到令事件涉及额达到了特别巨大的程度,那么被告人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终身监禁,再加上罚金处罚。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数额界定以及相应的量刑标准,可能会因为事件本身的情节和相关司法解释的修改而有所变化。面对此种情况,法官通常需要在审理过程中综合审视多种因素,以求作出最为公正且合乎法律精神的判决。

行政处罚刑事追责并行不悖。针对职务侵占行为,法律设定了明确标准:金额达三万元即应立案侦查。此行为指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产。即便数额不大,也可能面临民事责任或纪律处罚,不能逃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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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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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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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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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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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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