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应凭借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为其开具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书,前往相应的金融机构领取所缴纳的全部保证金。若在此期间内未曾违反任何与取保候审相关的行为规范,则该笔保证金将被全额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保证金退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在哪个阶段能申请
历经侦查环节:
绝大部分情形中,普通案件的调查程序皆由公安局细致负责执行,而针对职务犯罪环节的调查工作则通常由检察院进行。
一般来说,在这个负责调查的阶段,申请取保候审的效果最为显著。
逮捕行动展开后,被指控猖狂犯罪的嫌疑人家属或是他们委托的律师有权代理其申请取保候审。
诉讼审查阶段:
这也是检察院需要对诉讼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的重要阶段。
在此阶段,同样允许向检察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但是相较于侦查阶段而言,难度往往有所提升。
若证据收集尚显欠缺,检察官亦可酌情将案件退还给侦查机关进一步补充取证资料。
在极少数具有独特性特征的案件中,取保候审或许能够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实现。
值得注意的是,在检察院发挥主导作用促成的伤害类民事赔偿案件中,诉讼审查阶段也可能成为申请取保候审的相关时刻。
审判环节:
这是法院进入正式的判决程序的关键阶段。
在法院作出最终裁决前,所有的诉讼过程都有可能性启动取保候审机制。
无论是经历了长时间羁押却仍然缺乏足够证据的案件,还是出现超出法定期限的强制拘留情形,都可能在审判期间迎来取保候审的机会。
总论之,针对刑事案件来说,我们实现取保候审的机会遍布三大处理阶段。
然而,针对不同种类的案件,必须要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策略和措施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再犯新罪可以并案吗
在被告人获得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触犯新的罪行,一般而言可以采取合并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合并审理的主要考虑因素在于提升诉讼程序的效率,节省司法资源的消耗,同时也为了保证对犯罪行为的全方位审查以及精准的量刑裁决。当新罪与原案在犯罪性质、犯罪主体等方面具有紧密联系时,合并审理的可能性将更为显著。然而,最终是否实行合并审理,则需要由司法机构依据事件的实际情况作出判断。若决定实施合并审理,那么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惩处力度可能会相应加大,原因在于这反映了其社会危害性较大且悔过表现欠佳。在此种情形之下,原先所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有可能会被调整,例如转变为逮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满后,需持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出具的解除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到相关金融机构领取全部保证金。若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保证金将全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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